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专利代理人改称“专利代理师”。

  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规定,专利代理师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即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实习满一年以及在一家专利代理机构专职从事代理服务,即可执业。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

  一是简政放权,支持创新创业,减轻群众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与创造力。包括:取消代理机构设立审批的省级初审;放宽代理机构组织形式要求;简化考试报名条件,取消申请代理师资格应当具有工作经验等要求;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是放管结合,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包括: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代理机构和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并向社会公布检查、处理结果;支持创新,鼓励代理机构和代理师为小微企业以及弱势群体提供代理援助服务;健全执业规范,要求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完善关于代理机构和代理师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是优化服务,便民利民,提高服务效率。包括: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代理公共信息发布,为公众了解代理机构经营情况、代理师执业情况提供查询服务;代理师和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审批全部实现一网办通。

  截至2018年10月底,我国42569人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执业专利代理人达到18468人,专利代理机构达到2126家,开展PCT申请业务的机构数量超过1000家。


  附:新《专利代理条例》全文


宁波诚源专利商标事务所 版权所有 2006 all right reserved
Ningbo Channel Patent & Trademark Attorneys Office, P.R.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