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印发《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精神,规范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促进执法能力提升,努力构建公平竞争、公正监管的创新创业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并印发《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修订后的《指南》包括正文与执法文书表格部分。相比于原版本:
  《指南》增设“展会及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一章;
  在梳理现有执法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重新编写了“执法管理”一章;
  将原来单独印发的《专利行政执法文书表格》以附件形式纳入,并与正文相关表述一一对应;
  对涉及调处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调解其他专利纠纷等法定职能的前四章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完善,使其更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更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指南》在总结全系统执法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专利行政执法办案的各项要求,更加突出了行政执法简便、快捷的优势。

  《指南》修订工作得到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局党组扩大会议上均被列为重点工作之一。《指南》修订工作是对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多年执法工作实践经验的提炼与总结,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实施严格的专利行政保护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系统执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协调性。(王志超)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知发管字〔201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以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配合施行新修订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规范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执法能力,更好保护创新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根据专利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试行)》,经局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报告。同时,《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示范文本)(试行)》(国知发管字〔2010〕122号)和《专利行政执法文书表格(试行)》(管函〔2011〕61号)自即日起失效。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6年2月4 日

 
  链接: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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