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艾可专利5月到期 国产“伟哥”开抢仿制药先机

  “7月1日,全球****制药公司美国辉瑞的蓝色小药丸”伟哥“(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商品名万艾可)在中国的ED(勃起功能障碍)用途专利保护正式到期,国内抢仿大战一触即发。”类似这样的说法,是多家媒体对“伟哥”中国专利保护到期时间的描述。

  然而,记者近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多个渠道核实后发现,这个被国内医药产业翘首盼望的 “大限之日”,早已于一个多月前的5月13日就悄悄来临。

  目前,一场关于抗ED药物仿制及市场争夺的角力早已悄然开始,地奥集团、广药白云山等多家药企开始着手生产准备。而这背后,国产仿制药进一步提高质量的呼声也渐渐升高。

  研报称市场上百亿

  近日,记者从成都市内几家大型连锁药房了解到,目前国内在售抗ED药物几乎呈三分市场的局面,分别是辉瑞旗下“蓝色小药丸”万艾可、礼来旗下“黄色小药丸”希爱力(通用名他达拉非)以及拜耳旗下“橘红色小药丸”艾力达(通用名伐地那非)。记者从成都市内某大型连锁药房得到的销售数据显示,万艾可零售价128元/粒,销售市场份额占ED类药物的65%;希爱力零售价138元/粒,占32.8%;艾力达128元/粒,占2.2%。

  上述数据也基本与它们在全国市场的占比相符。据世界****的医药咨询机构美国IMS健康公司的数据,在2013年国内抗ED药品市场中,万艾可在27个主要城市占据着58.8%的市场份额,希爱力占34.6%,艾力达占6.6%。

  记者查看国信证券今年5月底发布的研报发现,国内ED患者人数约1.4亿人,但因国内抗ED药物定价贵,1次(1粒)费用100元以上,大大抑制了国内患者需求。国信证券分析指出,随着专利陆续到期,仿制药上市后相较于原研药具有性价比优势,被抑制的需求和购买廉价“假伟哥”的患者将转移购买仿制“伟哥”。

  国信证券研报显示,假设国内约1.4亿的ED患者有30%接受治疗,则接受治疗人数0.42亿人;假设仿制药上市后定价分别为20元/粒,30元/粒,40元/粒,50元/粒,60元/粒,接受治疗的ED患者每年分别使用5次 (粒)、10次(粒)、15次(粒)、20次(粒),中国潜在市场规模达百亿元级别。而目前ED正规治疗药品仅10亿元规模,未来具数十倍潜在增长空间。另外,来自世卫组织的统计显示,全球患有勃起机能障碍的男性约10%。按此计算,其市场容量在600亿~1000亿元。

  国产“伟哥”磨刀霍霍

  记者近日以专利号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发现,辉瑞旗下万艾可在中国的专利保护期已于今年5月13日到期,而并非外界盛传的7月1日,这一消息也得到辉瑞方面证实。1994年,辉瑞制药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万艾可主要活性成分“枸橼酸西地那非”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用途的专利。2001年9月,“万艾可”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同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入中国市场。

  可以预见的是,万艾可中国专利保护到期,这一长期被辉瑞把持的巨大市场将会被打破。

  早在2012年1月,广药就聘任了诺贝尔奖获得者、号称“伟哥之父”的弗里德·穆拉德博士担任广州医药研究总院院长。

  6月26日,记者致电广药白云山获悉,白云山旗下“伟哥”研制项目现已完成申报生产的全部研究工作,已申报生产批文,其仿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万艾可)已处于审批状态,公司内部也组建了团队负责国产 “伟哥”生产的前期准备,对于未来药品上市的定价和市场推广,白云山也已经有一系列规划,据公司内部人士透露,未来国产“伟哥”在价格上肯定比辉瑞有优势,但具体优势多大,会依市场接受度而定。白云山董秘陈静向记者表示,公司争取成为国内第一批生产国产“伟哥”的药企,如果拿到该药的审批文件,最快年内有望上市,不过一切还视食药监总局的审批情况进行。

  记者采访时发现,截至目前,白云山尚不知晓万艾可在中国的专利保护已于5月到期。无独有偶,早在2004年10月就已提交 “伟哥”仿制药生产批文的地奥集团也表示尚不清楚辉瑞万艾可中国专利已到期的事实,不过,对于像地奥和白云山这类提前为即将“解禁”的市场做准备的药企来说,这一日期又显得不那么重要。地奥集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地奥已经准备好用于制备国产“伟哥”的设备和原料,只要拿到相关生产批文,即可在四川广汉进行生产制备,同时,该负责人也表示,仿制“伟哥”上市的零售价一定会比进口“伟哥”便宜。

  去年7月,天方药业研发的“伟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批完毕,获临床用药资格。根据国内惯例,从获批临床到上市,通常需2~3年的临床检测周期。市场分析认为,天方药业版“伟哥”将以每粒30元左右“超经济”的市场售价撬动美国“伟哥”在华十多年的寡头地位。

  此外,另一家上市公司常山股份已发公告称,其研发的枸橼酸西地那非片有望于2015年上市。

  国信证券研报显示,过去10年,有11家中国企业参与申报枸橼酸西地那非仿制药。记者日前查询的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药品注册批件信息显示,除了上述3家企业外,江苏联环药业 、四川源基制药、珠海经济特区生物化学制药厂、北京中天康达医药、广东生化制药工程技术开发中心等10余家企业,均已申请了伟哥仿制药批文。

  据记者了解,四川源基制药实际上是地奥集团旗下部分药品的源药和生产基地,地奥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当初和源基一起申报了西地那非的相关批文,但事实上今后“伟哥”仿制药的主要工作还是由地奥来承担。

  辉瑞:不会在专利到期后减少投入

  面对万艾可中国专利到期、中国药企群起抢仿的情况,辉瑞中国企业沟通部总监席庆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辉瑞制药并不会在药品专利到期后减少投入。

  国信证券报告指出,专利到期后,原研药多采取大幅降价策略,从历史经验看,短期内原研药降幅不会超过50%。席庆认为,万艾可的品牌、质量、疗效,包括多年来形成的营销网络、销售群体都是公司的优势,只要战略得当,销量不会受太大影响,国内药企争相仿制“伟哥”,对辉瑞万艾可今后的销售不是坏事,“我们共同对大众进行知识普及,未来ED就诊率有望逐步提升,这也有助于打开中国ED治疗药物市场空间。”

  现实确如席庆所说的那么美好吗?公开数据显示,随着万艾可在全球各国专利的陆续到期,其市场份额也逐步下降,从2000年的90%降到了2012年的47%。而在未来更低价格、所差无几的药效的冲击下,其市场份额势必将进一步受到影响。另外,万艾可2012年全球销售收入20.51亿美元,主要贡献来自美国,因2012年美国专利到期,仿制药大批量上市,导致2013年全球收入18.81亿元,下降8%。万艾可在韩国的专利保护于2012年5月17日到期,次日,市场上就出现了多达28种形态和用量不同的仿制药,而这些仿制药的售价仅仅相当于 “万艾可”的三分之一,就在当月,“万艾可”的销售额也锐减至原来的43%。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了泰国 ,专利保护到期后,由于仿制药的售价只有 “万艾可”的十分之一,迫使辉瑞制药不得不将价格下调30%。

  从国际市场来看,辉瑞似乎在“积极布局”应对专利到期带来的相关措施。据外媒报道,在美国市场,辉瑞为了应对仿制药和假冒“伟哥”在网上的销售,推出了网上经济版伟哥,此外,网站促销计划还包括顾客首次预订量中三片免费、第二次预订打七折。不过,在中国市场上还没有采取这类措施的迹象。

  RDPAC(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媒体关系总监左玉增向记者介绍,跨国制药企业应对产品专利保护到期,通常是推出新产品、申请新的适应症、抢先生产首仿药,甚至是收购新产品或者新公司。

  仿制药质量尚需提高

  “伟哥”专利到期所带来的市场正是国内药企仿制药发展的一个良好契机。未来几年,全球将有数百种药的专利相继到期,蕴藏着超过千亿美元的市场。对于超过九成药品均为仿制药的中国市场来说,这将是一个巨大的蛋糕。

  不久前,卫计委等八部委出台《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卫计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公开表示,“引导医务人员尽量用价廉质优的药品,能用便宜的不用贵的,能用仿制药不用原研药。”

  然而,席庆告诉记者,对于国产“伟哥”的药效还需要根据国家要求进行生物等效性评价,尽管药效化学药物的分子结构都是一样的,但辅料有所不同,稳定性或有差异。这也正是国产仿制药最易受到诟病的地方。

  据了解,目前,我国4000多家生产企业共持有药品批准文号18.7万个,其中,化学药品批准文号约12.1万个,绝大多数为仿制药。国家食药监总局开展的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结果显示,部分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质量上存在差距。

  国家食药监总局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

  不过,医药行业专家在《药品质量标准研究现状》和《影响药品质量差异的主要因素分析》研究报告中均指出,目前我国执行的质量标准未能提升国内仿制药品与进口原研药内在质量上的根本差异;质量标准不能对违规投料、违反工艺生产或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物进行有效的控制,在假冒伪劣药品的监管中尚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药品生产普遍依据自行编制的生产工艺规程,往往与在药品监管部门申报的药品生产工艺不一致。其次,原料药的质量标准与其生产工艺不匹配,药品的安全从源头上就失去了可控性。

  我国仿制药生产一直被 “只仿药,不仿工艺、流程及晶型”难题困扰,虽然掌握原研药的化学成分、原料药、辅料等信息,但是对于原研药通过长时间积累起来的特殊工艺、质量控制流程,以及化合物晶型等关键技术节点重视程度不够。

  2012年2月13日,国务院印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全面提高仿制药的质量是 《规划》的重要任务之一。

  2013年2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3]34号)明确,在国家食药监总局规定时间内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应当暂停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时仍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不予再注册,注销批准文号。

  随着国内仿制药的进一步完善,相关药企有望共享更大的市场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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