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遭遇337调查 中国企业并非应对无门

  近日,全球著名的工程机械、混凝土机械制造商三一重工遭遇美国337调查。对三一重工(三一重工集团以及三一美国有限公司)提起337调查申请的的是一家美国本土公司,马尼托瓦克起重设备集团(Manitowoc Crane Group)。
  
  马尼托瓦克认为三一重工在美国市场中销售的部分起重机产品及其配件使用了马尼托瓦克的商业秘密(大部分为履带式起重机方面的技术),侵犯了其专利(涉案专利:美国专利号7,546,928以及7,967,158),影响了美国起重机市场,并同时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申请禁令,禁止三一重工产品在美国的销售活动。
  
  具体的涉案产品为三一SCC8500型起重机,但三一表示,该产品的设计制造均使用的是三一的技术。
  
  马尼托瓦克在1925年,制造出了第一台桁架式履带起重机,从而成为履带式起重机的代言者。在国内,马尼托瓦克不仅有分部,还入股了东岳重工。而三一重工的履带式起重机类型产品则在美国市场的占有率达到了8%(2012年数据)。
  
  337调查对企业的影响
  
  “337调查”是指美国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对进出口贸易中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不正当行为而展开的调查,是美国重要的贸易保护手段。
  
  337调查提起的成本是很低的,申请人只需向USITC提交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即可,USITC反应迅速,受理30天即可宣布是否展开调查,而最快45天就会有调查结果。一旦被告被裁定违反第337条款,给企业带来的伤害却是很迅猛的,USITC将发布其产品的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不仅仅是被告,未被列入被告,但是正向美国出口同类型产品的企业也可能收到牵连。(需要注意的是,337调查排除的是同类型产品,而非某一家公司。)
  
  337调查,意味着这些企业可能将失去美国市场,同时还有应诉过程之中的人力物力的巨额花费。
  
  应对措施
  
  尽管337调查正在频繁针对国内企业,但是它也并不是凶猛到无法应对。
  
  在开辟美国市场之前,针对美国本土与自身经营范围内的同类型的产品进行专利、商标等侵权检索是必要的。侵权检索初步规避了企业被提起337调查带来的风险。
  
  如果发现侵权内容,无论是进入美国市场前还是337调查已经败诉,企业都可以通过修改权利要求,利用“专利绕道设计(Design Around)”(或称专利回避设计)的方法,避免侵权。中国地板行业“第7号锁扣绕道设计”就是一个典型的通过绕道设计而成功应对337调查的例子。或者,与对方进行谈判,达成专利交叉许可协议,以友好共享的方式化解侵权困境。
  
  许多企业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而是作为工厂,被委托生产进口到美国的产品,这种情况也不能掉以轻心,因为这类企业也可能成为337调查的被告,为了不做“冤大头”,签订加工合同时,理清知识产权相关条款是必须的。
  
  一旦成为337调查被告,目前的经验是积极应诉,以求和解。三一重工如何应对337调查,本网也会针对其进展进行跟踪报道。(本文版权属于中国知识产权网,引用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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