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将该改“先发明制”为“先申请制”

  美国参议院3月8日批准一项法案,对专利制度实施重大改革,旨在提高专利审批效率、更好保护发明创造者权益。

以申请为准不问发明时间
  当天,参议院以95票对5票通过这项法案。根据法案,美国专利制度将采用“申请优先”原则,放弃“发明优先”原则。前者按申请专利时间界定,就同一发明说,先申请者得到专利权;后者以发明时间为准,不问申请专利时间。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申请优先”原则。“发明优先”的难点在于确定首名发明人。
  “申请优先”原则的支持者认为,这一原则程序简便,费用低廉。法案提出人之一、参议员奥林·哈奇说,“发明优先”原则下,一旦就发明时间产生纠纷,相关法律费用可达50万美元。而在新制度下,发明人只需付100美元,就可提出临时申请以保护发明。

专利费不必再上缴国库
  新法案允许专利局决定专利费数目,不必上缴国库,以便雇佣更多专利审查人员、更新电脑系统,从而提高专利申请处理速度。现阶段,专利申请标准费用为1090美元。参议员汤姆·科伯恩说,大约5300万美元专利费去年用在别处。
  专利局眼下正处理50万件申请,另有70万件申请等待处理。按照法案,第三方能够对处于审查阶段的专利申请提出异议。它同时建立一套行政程序,审查已批准专利权的有效性。这些做法的目的是提高专利质量。

将提高美国国际竞争力
  美国总统贝拉克·奥巴马说,如果国会通过法案,他就打算签署。奥巴马称它是美国“半个多世纪来最主要的专利制度改革”,有助美国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
  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拉马尔·史密斯先前表示,打算数周内向众议院提出一份同类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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