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遭受小公司专利敲诈 Google移花接木反制强敌

  2008年12月24日,美国印第安纳州一家小软件公司CygnusSystems将微软、苹果和Google一同告上了法院,称三巨头集体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据称,该专利是一项在网页浏览器和操作系统中普遍使用到的,在打开文件之前显示图片预览的技术。 

  Cygnus在向法庭提交的诉讼文件中称,微软的WindowsVista操作系统、IE8浏览器和GoogleChrome浏览器的图像预览技术均侵犯了该公司的专利权。苹果的MacOSX操作系统、iPhone以及Safari浏览器也犯了同样的错误。 

  Cygnus律师表示:“公司总裁GregorySwartz开发了这项技术并申请了专利,我们希望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个问题……在希望法院禁止进一步侵权行为的同时,公司正在考虑合理的授权费用。”据悉,Cygnus在2001申请了该技术的专利(专利号为:#7346850),它包括“图标软件环境管理方法和系统”,并在2008年3月获得了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的批准。 

  目前,微软、苹果和Google对该诉讼事件均未发表官方声明。 

  树大很招风 

  Cygnus认为,不可能只有上述三家公司侵犯其专利,但它们却是最著名的侵权者。Cygnus的代理律师马特·麦克安德鲁斯要求上述三巨头支付合理的专利使用费,并希望法院能够颁布禁令,防止其他公司有进一步的侵权行为。 

  对于Cygnus发起的最新指控,硅谷人士认为,它对Google来说根本就是无关痛痒,因为该公司已成为了“侵权专业户”。甚至在2007年10月,Google曾在一个月内连续遭到三家不知名小公司发起的侵犯专利的诉讼。 

  在Google看来,绝大多数的官司只是原告借着诉讼博取名头,或是想从Google捞到好处。因此,Google的发言人已不愿意针对每一个侵权诉讼一一评论,也许他已经习以为常。 

  2008年11月7日,俄罗斯一家名为EraVodoleya的公司将Google告上法庭,指控Google的搜索广告关联技术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EraVodoleya方面当时表示,酝酿这场诉讼,这家公司花了5年之久。 

  EraVodoleya首席执行官表示,Google的搜索广告关联技术由自己公司于1998年发明,一年后通过一些专利文件而被公开。在Google开始利用该项技术一年之后,便获取到了丰厚利润。俄罗斯公司之所以将Google告上法庭,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应当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收入。 

  据称,俄罗斯公司用了5年时间进行深入调查,最终才确定Google确实抄袭了该公司专利。至于其它搜索引擎公司所使用的技术,EraVodoleya则认为都是借鉴了Google的想法。 

  EraVodoleya称,该公司计划对Google提出大约30亿美元左右的索赔要求。不过该公司也同时放出话来,愿意同Google坐在谈判桌前“私了”。这一稍显缓和的态度与之前愤怒自称被侵权时的表现似乎有些矛盾,让人不由怀疑他们欲借机炒作。 

  截至目前,Google似乎对EraVodoleya的起诉并不在意,因为让Google需要认真对待的侵权案还有一大堆。 

  2007年11月11日,美国东北大学与校内一位副教授共同创建的新企业对Google提出了侵犯专利的诉讼,指控Google侵犯了他们在1997年申请的有关数据库技术的专利。这是一个千辛万苦也要把Google告上法庭的例子。 

  这家新公司总裁迈克尔·伯朗杰称,他和相关人员都没有想到Google会侵犯这项专利。但是在此之前的两年半,波斯顿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一位代表对伯朗杰说,他看到一个Google介绍其网络搜索技术的演示。这个演示中介绍的数据库搜索技术很像美国东北大学的专利技术。 

  据称,伯朗杰后来进行了研究,发现Google确实使用了这项专利技术。但是,提供线索的那家律师事务所要求他们必须提前付钱才能为他们打官司。而这家新公司没有钱支付律师费。 

  于是,该公司用了两年半的时间才找到几位同意在打赢官司之后再付款的律师。这些律师在2007年11月6日向德克萨斯州东部地区的地方法院对Google提出了侵犯专利的诉讼。这个法院是专门审理侵犯专利案的。据研究公司LegalMetric称,在这个法院判决的专利案中,原告的胜诉比例高达78%。 

  随即,果然如业界所意料的那样,伯朗杰进一步表示,他并不想让Google倒闭。“我们希望如果东北大学和公司胜诉的话,Google能够慷慨支付正常的专利费。”他说。 

  这个案子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有结果。据知识产权专家预测,这个案子需要一至两年的时间才能开始审理。面对还显漫长的诉讼时间,Google仅扔出一句“毫无根据”,就再也没有理会对方。 

  Google的笃定并不是毫无根据,目前已有一些官司的判决结果证实,想以侵权为名在Google身上捞一笔并不容易。 

  2006年3月19日,经过两年的缠斗,美国联邦法官判决:Google公司搜索引擎抓取的某位网络作者的Usenet文章,并在搜索结果内提供其网站内容的摘要,并未侵犯著作权。Usenet是著名网络新闻组讨论版。住在费城的帕尔克在Usenet网络新闻组讨论版上,刊登其电子书的一章。 

  2004年,帕尔克控告Google公司自动将其Usenet文章编入其资料库,并在搜索结果内提供摘要,有违《著作版权法》。帕尔克控告Google的11项罪名,包括勒索、疏忽、滥用程序和民事侵权。也许是为了增加声势,帕尔克的诉状中有高达5万不知名的网友一起陪Google被列为被告,这让法官也在判决书中抱怨此案之庞大杂乱,看了令人头晕。 

  不过,联邦地方法院判决Google的行为类似一般的网络服务商(ISP)并未构成侵权。被告的一大堆指控都被驳回或不成立。 

  法院认为:“当ISP业者在没有人为干预下,自动且暂时储存资料,以便系统运作和传输资料予其使用者,决断的要素(侵犯之故意)并不存在。”判决书也提到,2006年1月内华达州的联邦法院就Fieldv.Google一案,认定Google在许多搜索结果中提供快速存取的网页,并未侵犯著作权之判例。这被法院引为本次判决的重要参考。 

  这让帕尔克非常不服气,他在接受电话访问时表示:“法院不懂快速存取(cache)的意义,Google就是第三方再版单位。Google拿我的内容,用来巩固其搜索引擎并吸引流量,让他们得以向我的竞争者拉广告。” 

  Google的法律顾问迈克尔·科温在邮件回函中写道:“帕尔克案的判决是近来若干认定Google的服务符合著作权法原则的判决之一。的确,法官本次参考了之前法院对Fieldv.Google案的判决。我们对这个决定非常满意。” 

  当然,Google在官司上也不是没有吃过亏。一段时间以来,Google似乎与维亚康姆中断了业务往来。自从双方就有关把维亚康姆版权视频片断上传至YouTube(Google旗下视频网站)而闹上了法庭,两家公司的关系就逐步吃紧,最终导致关系破裂。法官更要求Google向维亚康姆提供涉及这一版权案的YouTube用户数据库,让Google大为不满。 

  学会用专利当武器 

  吃一堑,长一智。既然无名小对手可以借知识产权问题向自己发难,自己又何不将之用于牵制强大竞争对手呢?于是,Google也学会了把专利作为自己竞争的一把利器。 

  2008年3月27日,Google就一项针对图片和视频中所含文字内容的识别技术提交了专利申请。据悉,该技术于2007年开发成功,它可识别图像、视频中内置的文本内容。业内人士预计,这意味着Google未来将在视频、图片搜索服务中向大家提供以OCR图片文字识别技术为核心的搜索服务。无疑,越多专利在手,竞争的优势也越大。 

  同样,在2007年9月,Google已申请短信账单的一项专利。此项名为“短信支付“的发明可以为传统零售商店付款(如星巴克或麦当劳),以及基于浏览器的上网冲浪和短信服务等。 

  据称,Google已经就此手机软件平台向他们的潜在合作伙伴做了通报。一个环球移动通信平台已经启动,目标是为Google的广告业务创造一个移动平台。 

  如果说上述专利申请是Google在未雨绸缪,那么在Linux专利方面的行动就是目标明确——给竞争对手微软施压。 

  2007年8月9日,继IBM和甲骨文等公司之后,Google也加入到Linux操作系统专利保护阵营。Google表示加入开源发明网络后,会以通过反诉的手段来保护Linux的专利,特别是抵制微软的染指。 

  Google公司的开源计划负责人克里斯·迪伯纳表示,“这是一种团结起来保护Linux发展的举动。Linux对Google来说非常重要。” 

  当然,在Google储备弹药的同时,微软公司也没有闲着,它已经与LG、Linspire、Xandros等小的Linux销售公司签署了专利协议。另外戴尔公司也与微软公司签署了类似的协议。 

  微软在与Novell签署协议之后,就马上表示在Linux中发现了微软的互联网协议。微软在《财富》杂志中表示Linux一共侵犯了微软235项专利,不过没有说明具体是哪些专利。但分析家认为,这都为今后可能发起的诉讼埋下伏笔。 

  开源发明网络的CEO杰瑞·罗塞对Google的加入非常欢迎。他表示,专利的保护手段,主要是建立一个很大的专利池,当遭到专利侵权起诉的时候,从专利池中找出几个对方侵犯了的专利来威胁对方,逼其撤销起诉,否则就互诉。专利池越大,实施反诉就越容易。“有了Google的加入,以后一旦与微软打起官司,我们的底气就更足了。”当然,这也是Google加入的初衷。 

  看来,Google早已在专利官司的历练中越来越精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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