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哥”专利案终审辉瑞胜诉

  经过三年长跑,备受国内外关注的“伟哥”专利案终于尘埃落定。2007年10月26日,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判决已经撤销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伟哥”专利无效的决定。这意味着,国内的制药企业仍然不能生产“伟哥”,否则将构成侵权。 

  昨天,辉瑞中国就此事发表评论称,“对该判决表示欢迎”,认为“该判决体现了中国保护有效专利的承诺,提高了那些有意在华投资的商业机构的信心。辉瑞将继续竭尽全力在中国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博弈三年 

  2001年9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辉瑞公司“伟哥”发明专利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万艾可的专利一旦正式生效,其保护期将延续到2014年。当时国内已有不下20家制药企业对以“西地那非”为主要成分的伟哥类产品做了多年研究,有的甚至已经完成了临床研究。 

  于是,在万艾可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的一个月内,国内12家企业联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请求专利复审委宣告万艾可专利无效。理由是该药品专利不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及信息披露公开不充分。 

  2004年7月5日,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622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认为“万艾可”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 

  此后,辉瑞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之间开始了一场长达3年之久的专利纠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说明书所述的治疗效果及实验数据缺乏明确的指向及关联’的说法,属于认定事实有误,应予纠正。”至此,辉瑞公司取得了最终胜利,国内的制药企业不能生产“伟哥”。 

市场格局已变 

  事实上,当年国内企业之所以打这场官司,主要是“万艾可”专利在中国是否有效,关系着诸多仿制药企业的商机。但是,经过三年,国内的ED市场已经发生变化。“伟哥联盟”中的一企业相关人士表示,尽管辉瑞胜诉,但时至今日对企业来说,这个药的市场意义已经与仿制初期大不相同。这两年,拜耳和礼来的新药相继登陆中国市场,且势头强劲;再加上本土市场早有的补肾壮阳的中成药也占据了不小份额,所以即便可以仿制了,市场也没有当初想象的大。 

2014年前国内药企不能生产“伟哥” 

“伟哥”案回放 

●1994年5月13日,辉瑞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万艾可的用途专利。 

●2001年9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万艾可发明专利权后,12家国内制药公司组成的“伟哥联盟”联合向复审委提出对辉瑞万艾可应用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 

●2002年9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对该项专利进行复审。 

●2004年7月5日,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2004年9月28日,辉瑞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 

●2005年3月31日,北京市一中院知识产权庭首次开庭。 

●2006年6月2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裁决,对原告辉瑞公司所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回专利无效决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2006年6月17日 由国内12家企业组成的“伟哥联盟”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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