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闪盘专利案缘何引起大震荡

  闪存盘是一个新崛起、高增长的庞大产业,有着难以预测的广阔市场,今年的市场容量约在500万片以上。本月在深圳的一宗知识产权案的判决,对这个巨大的产业产生了即时和长远的影响。

  一审原告获赔损失50万 企业关注案件进展

    深圳朗科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专利侵权一案,被称作“中国IT知识产权第一案”。这个有关闪存盘专利之争,到今年6月1日终于有了一个初步结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华旗公司、深圳市富光辉有限公司、深圳市星之岛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判决华旗和富光辉向朗科公司向原告赔偿侵权损失50万元。

  连日来,判决对市场的影响已经很快地体现出来,市场上已经出现闪存盘降价的现象。而对于产业来说,将左右整个长远的发展趋势。因为,连华旗(品牌为爱国者)这样强势的企业都因侵权而付出代价的话,那么其它中小品牌将面临更大的打击,朗科已经声言要向同行收取专利费。同时,此案牵涉的还不仅仅是国内闪存盘厂商,SanDisk、艾蒙、莱克莎等国外品牌的企业也在关注案件的进展。

  各界对此案的争议 集中在四大焦点

    我们来看看各界对此案的争议。

  焦点一:朗科专利是否有创造性?

  朗科提供证据表明,该公司1999年发明********款闪存盘(朗科公司称之为“优盘”,“优盘”为该公司注册商标),并因此而获得闪存盘的全球基础性发明专利,即“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并称该专利填补了我国在计算机领域20年来发明专利的空白。

  而华旗则提出,朗科采用的USB技术及闪存技术实则是几种公知技术,因此谈不上侵权。华旗的观点得到了国内其他一些IT企业的认同。

  华旗公司关于“公知技术”的抗辩被一审法庭宣布是无效。法院判决认为,闪存盘采用了USB技术与闪存技术,但不是简单地对上述公知技术的移植和叠加,而是包含了通过创造性劳动实现快闪电子式外存的存储管理方法、供电系统策略、连接关系、物理结构和可靠性等关键技术。被告虽以公知技术进行了不侵权抗辩,但提出抗辩的公知技术存在于三份单独的技术文件中而不是存在于一份独立的技术文件中。因此。法院认为被告的说法不符合公知技术抗辩的条件,对其抗辩主张不予支持。

  焦点二:谁的鉴定报告更权威?

  2003年10月,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受中国电子商会移动存储专业委员会委托,在通过研究、考证和分析后,于2004年5月17日出具的一份针对朗科专利的鉴定报告。由清华大学、广电总局、原专利局电学审查部、专利局审查三部等教授、工程师、审查员组成的专家组认为,朗科关于“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的专利,其全部技术特征被两份公开文献(1997年出版的《USB系统体系》和《闪存技术手册》)简单组合公开,并指出上述公知技术的组合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不经创造性劳动就能够容易联想到的”。

  但这份报告不为朗科所接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在征求了当事人双方的同意前提下,曾委托上海科学技术委员会对该专利做过技术鉴定,结果是专家一致鉴定朗科公司的“闪存盘”发明专利具备创造性。

  而其他存储企业如联想、神州数码等则对朗科的专利无效提出了反诉。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朗科专利无效请求正在审理之中。因而,朗科专利到底是否有效亦成了二审的关键。

  焦点三:专利会否限制产业发展?

  华旗强调,专利的意义在于推动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而不是被个别厂商钻审限的空子,滥用专利,据公众权利为私有。任何在闪存盘领域厂商的产品,都不可能不涉及USB和Flash这些公用标准与公知技术。经过3年的发展,闪存盘行业在国内已具有相当的规模。如果朗科的专利成立,将限制产业的发展。

  朗科法务总监路攀则表示,朗科公司目前在闪存盘相关技术研发方面投入了6000万元,从1999年至今,朗科公司仅仅因遭遇专利侵权的损失就近亿元。如果侵权者长期得不到法律的惩罚,朗科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的巨额投入将难以为继,闪存盘行业的后续发展也将得不到保证。

  专利制度成就垄断还是激励创新?在现代经济体系中,专利制度有效地保护了技术创新者的利益,也积极有效地带动相关行业的进步和发展。在专利制度比较完善的美国,IBM、HP、微软、网景、思科、3COM等公司均得益于专利制度的保护而迅速成长,不仅没有形成独家垄断的局面,反倒带动了相关行业的蓬勃发展,彼此之间的技术合作对于行业的技术创新与持续发展大有裨益。

  焦点四:专利技术会否损害公众利益?

  华旗在所发布消息中,多次提及“公众利益”。为什么明明是朗科与华旗及其生产厂商之间的一场官司,会如此频繁地与公众利益扯上关系?因此,华旗等认为,一旦朗科拥有这项专利,就会向其他厂商收取专利费,从而提高售价,这就侵犯了消费者利益。

  朗科总裁邓国顺宣称:朗科投入巨资发明了闪存盘并拥有了该项发明专利,就应该名正言顺地向其他厂商收取专利费,这是从使用该专利的厂商那里拿回了本该属于自己的东西。而且,朗科可以与其它生产厂商展开多方面的合作,不一定就会产生提高售价的结果。

  如今,华旗(爱国者)翻身的期望寄托在二审判决上,宣称找到了新证据。

  视点分析

    技术创新合法竞争:“后专利时代”的主题

  的确,如果朗科的专利最后被确定,那它维护知识产权理所应当。而侵权与维权之间的斗争不可避免地改变闪存盘市场的格局。华旗、富光辉、星之岛等三被告可能退出闪存盘市场。更有知情者透露,深圳富光辉电子有限公司一直为国内很多闪存盘厂商提供代工服务,富光辉的败诉实际上影响更为广泛。

  “从法律上来看,‘朗科赢了’的提法还不太准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郭禾直言不讳地指出。他认为,从目前来看,还不能说朗科与华旗的官司已经结束。只有法律程序走完以后,法院的判决发生了法律效力以后,才能下结论。“对于科技型企业来说,企业竞争中的知识产权战略十分重要,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重大影响。如果对此没有深刻的认识,就是没有前途的企业。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朗科作为IT行业的领先企业,对知识产权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而且有了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而在更加规范的市场环境中,技术创新企业才会大大提高其他厂商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技术创新、合法竞争、健康发展将成为闪存盘市场“后专利时代”的主题。

    相关链接

  何为闪存盘

  闪存盘是1.44M软盘的替代产品,它以闪存(FlashMemory)为介质来存储信息,具有可多次擦写、速度快、体积小、外形美观、携带方便等优点,其存储量是1.44M软盘的几十倍到几百倍。而所谓闪存则是指不易丢失存储器的一种。之所以有这个名称,因为信息在一瞬间被存储下来之后,即使除去电源,存储器中的信息依旧保留。

    朗科案始末

  朗科案始末朗科公司创办人邓国顺和成晓华于1999年11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存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2002年7月24日,这一专利申请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授权。当年9月16日,朗科以发明专利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深圳市中级法院状告北京华旗、富光辉等公司。

  今年6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华旗公司、深圳市富光辉有限公司、深圳市星之岛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判决华旗和富光辉向朗科公司赔偿侵权损失50万元。6月10日,朗科与华旗分别在北京召开有关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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