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企布下“失效专利”陷阱 深企赢了官司却丢了市场

  深圳星光印刷有限公司生产的相册在美国市场上广受欢迎,但正在这家企业业务大幅上升时,却意外遭到美国竞争对手精心设计的专利陷阱:美国安提俄克公司控告深圳星光公司侵犯知识产权,被海关停止了对美报关业务。广东省高院最终判决认为,美国公司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并不成立,该技术属失效专利。官司虽打赢了,但耗费了近两年时间,就在这段时间里,相关市场已被竞争对手完全控制,深企赢得了官司却失掉了市场。

  星光代理律师、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徐静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应当警惕国外企业利用我们对境外专利缺乏了解而恶意挑起“专利纠纷”。

  徐律师透露,近几年我国出现专利注册的热潮,但有50%以上的专利是国外企业在我国境内进行注册的,而且有不少是瞄准中国企业而进行申请的。我国制造的商品,如果发生了专利纠纷,若想出口国外,首先会受到海关的扣押,无法进入国外市场。跨国公司一般先利用海关扣押的手段,把竞争对手的货物堵在市场之外,使对方丧失商机。以专利及知识产权为由的海关扣押一旦成为惯用的工具,必然会影响到正常的贸易往来,其中不排除外国企业滥用海关扣押的因素。

美企设套赢得“时间差”

  徐律师说,专利案件审判时间一般需要一二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给一些美国企业利用时间差阻止中国企业正常出口提供了机会。此外,由于目前我国专利法及相关法规缺乏相应的惩罚机制,这使一些企业以“专利侵权”为名进行的不正当竞争,即便最后输掉官司,也没有给予足够力度的处罚。

自我保护意识不足是“祸根”

  从专利申请到被授权、到随后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再到提起诉讼,这些看似简单的法律行动中,可以看出外国公司对我国的专利法研究得非常透彻,运用得得心应手。徐律师认为,这都从反面给我国企业作了一个很好的示范。一些大型的跨国企业,例如诺基亚,从企业专利申请到商业秘密的保护等,都有自己较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而我们的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却很薄弱。

  据了解,我国目前仍然主要处于技术受让人的地位,在一些产品的核心技术上主要依赖国外。这使得我国企业在面临外国以知识产权为手段的贸易保护措施时经常处于被动地位。我国产品经常成为美国337条款的调查对象,近年来,这类案件占到知识产权案的30%-40%。我国全面兑现入世承诺后,星光公司的遭遇很有代表性,今后还可能有更多中国企业遭遇类似的起诉。因外国知识产权“权力”滥用,使我国企业为了保护出口不得不接受许多苛刻的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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