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及《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最近公布了新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以及《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并将于6月1日起同时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商标法律制度正逐步与国际接轨。

与此同时,1996年制定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制定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和1996年制定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将废止。

  新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还明确规定表示,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者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一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当事人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

  新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后者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商标局则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

  同时,新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强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如果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也可以向主管机关直接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
  此规定的出台,使长期存在的注册错位、恶意抢注、假冒商标等问题有望得到一定的遏制和解决。

新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不再要求证明商标注册人必须自己具备检测能力,不再禁止集体商标的转让,并对权利受让人的主体资格作出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精神,如规定地理标志如果在其原属国没有得到保护或者不再受到保护,则其他成员没有义务对该地理标志提供保护。

新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既符合国际条约的原则规定,又结合我国实际,适用了例外规定,使商标国际注册工作程序更加清楚、流畅。如增加"不再确认依职权驳回"的条款,可以告知领土延伸申请人我国不承担依职权驳回的义务,这样可以便利当事人申请驳回复审。另外,根据新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我国自然人首次拥有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资格,并规定个人商标应已在国家商标局获得注册,或者已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目前,《马德里协定》现共有协定国52家,一般地,在一个国家申请一个国际商标注册约需费用6500元左右,申请注册审查时间约一年。 

附: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全文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全文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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