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院6月1日其开始审理专利纠纷案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指定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审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即自2003年6月1日起,发生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部分专利纠纷案件,不再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可受理的专利纠纷一审案件为: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专利权属纠纷案件;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过去,浙江省只有杭州、温州两个中院作为专利纠纷案件第一审法院。随着近年来各类专利纠纷案件不断增多,这一状况已与浙江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实际形势不相适应,也与专利纠纷案件的审判任务不相适应。
据悉,宁波市2002年的专利授权量已突破2500件,年增长幅度连续数年居全省首位,拥有专利量在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中仅次于北京、上海等。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受理的专利纠纷案件,也有三分之一左右的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内。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                                法[2003]37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请求指定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第一审法院的请示”(浙高法[2003]4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指定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审理发生在其所辖区内的下列专利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0、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此复                               二OO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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