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给专利发明人备“红包”
    如果你的技术发明属于国内外首创,并取得了发明专利权、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那么你就可以参加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角逐,就有可能获得1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奖金。继推出《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后,浙江省近日出台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对获得发明专利的科学技术人员要给予奖励,而且要重奖。
为鼓励创新,浙江省出台了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软科学项目等领域的研究人员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与以往相比,浙江省在科学技术奖项的奖励额度上有较大提高,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每项10万元,二等奖每项5万元,三等奖每项1万元,总额高达1600万元。
据悉,在该制度的实施细则中,“技术创新性突出,理论上有重要突破或技术上有重要创新”、“授予发明专利权并经实施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在其有效期限内”被分别列为候选奖项的首要和必备条件,并且限制有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参与评选。该实施细则还把“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作为社会公益项目的评奖必要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在技术发明项目和技术开发项目等级评定中,浙江省将“属国内外首创的技术发明,取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权,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已取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权”和“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且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审查通知表明有较好的授权前景”等条件列为技术发明项目类中一、二等奖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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