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DVD后中国彩电又遇专利谈判,平均每台要1美元

  从今年年初开始,法国汤姆逊公司就开始准备向中国彩电企业索要彩电专利技术费,目前已发函至中国彩电企业,专利谈判预计从11月份开始。据悉,汤姆逊要求的收费涉及约20项专利,收费时段暂定从2001年到2005年。 

  汤姆逊提出收取专利技术费涉及三个档次:小于20英寸的电视每台0.7美元、20英寸到25英寸的每台1美元、25英寸以上的每台1.2美元。收费范围参照DVD行业,先从出口机型开始。目前中国彩电年出口量约1000多万台,以前是以小屏幕彩电出口为主,而近年大屏幕彩电出口份额也很大。 

  1美元的平均收费看上去不多,但对利润微薄的彩电业来说就非同小可,尤其是出口产品又以普通机型为主。据悉,庞杂的彩电专利约有几千项,此次汤姆逊索要的20项专利资料厚达几寸,涉及范围包括彩管螺管、彩管外围组件、消磁电路等。 

  业内人士分析,汤姆逊公司此时到中国收取专利费源于中国彩电业的强劲增长。据统计,去年中国彩电的产量达到4000万台,占世界彩电总产量的近40%;出口量在1000万台左右,而这一数字还在以35%的速度递增。今年1至8月份的出口量已达1000万台,预计全年出口量可达1500万台。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无线电公司就专门组团到中国收取彩电出口企业的专利费,提出收取1美元的要求。当时,厦华、福日等彩电生产企业由于出口量较大就与汤姆逊公司签订了交专利费的协议。 

  20世纪90年代,美国无线电公司在电视机方面的专利几易其主落到汤姆逊公司手中,去年底,汤姆逊公司携专利费要求再次来到中国。以长虹、TCL等为代表的几家大型彩电生产企业第一批收到了汤姆逊公司的专利费通牒。 

  据了解,目前参与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组织的同汤姆逊公司谈判的企业只有5家,另外全国有两家彩电生产企业已经与汤姆逊公司签订了出口彩电交专利费的协议,还有的彩电生产企业在单独与汤姆逊公司进行谈判。 

  据了解,汤姆逊公司此次对显像管、集成电路等多个项目提出了收取专利费的要求,但中国彩电生产企业普遍表示对此有异议。一位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的人士透露,在汤姆逊公司此次提出的专利费要求中,有的器件所用技术并不构成专利,另外专利还涉及到有效期的问题,所以,并不认可汤姆逊公司提出的所有的专利要求。 

  中国科技集团公司电视电声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杨秀华认为,与DVD专利费不同的是,此次彩电被收取专利费的有些技术并非电视机的核心技术,不具有不可替代性。而随着数字电视取代模拟电视逐步,可能使中国彩电生产企业摆脱专利费的尴尬,但这取决于中国彩电企业对核心技术的掌握程度。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尚未与汤姆逊公司进行正式谈判,但中国彩电生产企业也并非完全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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