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企业外包装专利 “乐百氏”遭遇“封杀令”

    新华网浙江频道08月16日电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书,使广东乐百氏果奶遭到了灭顶之灾,曾风靡全国的乐百氏旋转盖果奶因侵犯了浙江小家伙食品有限公司的专利,今后将不准再上市销售。

  81家企业涉嫌仿冒

  近日,记者来到了地处雁荡山麓的浙江小家伙食品有限公司采访。据公司总经理潘笃华介绍,“小家伙”始建于19 98年,经过几年的努力,现已发展成为拥有员工2000多人,固定资产8000多万元的知名食品企业,在全国30多个省市设有销售公司。公司生产的“小家伙”草莓型果奶、菠箩型果奶和AD钙奶等儿童饮料,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小家伙系列果奶饮料行销全国各地,深受消费者的青睐。

  为了改进传统插吸管饮用的果奶制品不卫生、不方便的情况,“小家伙”总经理潘笃华设计出了“旋转式吸管瓶盖” 并于1998年3月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1999年3月31日授权公告、名称为“旋转式吸管瓶盖”的实用新型专利。新型外包装不需打开瓶盖,只要用手一拧,就可以饮用。新产品推向市场后,产品供不应求,仅1998年数月,就创出了销售额超亿元的业绩。尝到新型专利带来好处的潘笃华自1998年3月至1999年3月一年的时间,就设计出了四项外观设计、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此后,公司又斥巨资作宣传,有五项专利的优势,使小家伙系列果奶饮料如虎添翼,销量一路攀升。可就在这时,一些外形酷似“小家伙”的儿童果奶饮品,出现在了市场上,并在中央电视台的广告中亮相。不到一年时间,江西、广东、湖北、天津等地的多家儿童饮料企业和经销单位,纷纷仿制和销售该公司研制的外观设计果奶饮料瓶和实用新型的旋转式卫生果奶瓶盖,并在全国各地媒体上大作广告宣传,使全国广大消费者难辨真伪,直接影响了小家伙的竞争优势。从全国各地汇总过来的信息统计,涉嫌仿制“小家伙”专利的饮品制造商已达81家,作为五项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和设计人——“小家伙”公司总经理潘笃华,在意识到问题严重的同时,果断采取措施:一方面求助于专利部门和当地的工商行政机关,取得管理部门的支持;另一方面诉诸法律,寻求司法救助,为此,公司专门抽调数人组成打假小组,分赴全国各地市场进行调查取证,一发现假冒该专利产品的行为,即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取得初步成效。

  “小家伙”怒告“乐百氏”

  经过小家伙打假人员的调查,在众多的涉嫌企业中,广东乐百氏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山市乐百氏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乐百氏”健康快车旋转盖果奶,在全国市场上销量是****的,如果乐百氏健康快车旋风盖果奶构成专利侵权,对打击其它侵权企业也有震慑作用。1999年5月5日,小家伙公司调查发现作为乐百氏AD钙奶瑞安市十八家市场总经销的张秀琴,从 1999年4月开始大肆经销广东乐百氏集团中山市乐百氏保健品公司生产的涉嫌侵权产品乐百氏AD钙奶。于是,小家伙公司总经理潘笃华以张秀琴侵犯了他的实用新型专利为由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秀琴停止销售采用新型专利进行包装的乐百氏AD钙奶,并在媒体上公开向专利权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同年5月31日,小家伙又以侵犯了其旋转式吸管瓶盖实用新型专利为由将广东乐百氏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山市乐百氏保健品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当日便予以立案。案件受理后,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法制日报》、《经济日报》等全国数十家媒体予以追踪报道。

  “乐百氏”反诉“小家伙”

  就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诉讼过程中,被告广东乐百氏集团公司一方面己于1 999年6月16日以小家伙的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要求撤销小家伙专利的申请,另一方面要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中止审理。

  让“小家伙”没想到的是,1999年8月6日,广东乐百氏集团公司以原告的身份,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将小家伙在江西南昌的销售单位江西云山企业集团南昌烟糖酒供销公司作为被告推上了法庭。广东乐百氏集团公司在诉讼中称:在南昌市场上发现“小家伙”公司以经营为目的,未经许可而擅自经销已侵犯该公司专利权的果奶饮料,且该饮料销售数量较大,给该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因此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1万元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1999年9月2日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纸判决书

  就在广东乐百氏集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要求撤销小家伙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的请求后,上海元源食品有限公司、浙江金义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三利食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先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要求撤销小家伙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2001年7月18日作出决定:维持小家伙公司的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这一决定作出后,广东乐百氏集团有限公司不服,于2001年11月1日向专利复申委员会提出复申请求。2002年5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了终审决定:维持专利局于2001年7月18日针对实用新型专利作出的维持专利权的撤销审查决定。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年5月10日受理了原告潘笃华状告乐百氏AD钙奶瑞安十八家市场总经销商张秀琴侵犯实用新型专利一案。其间因故法院中止对案件的审查。今年5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终审决定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乐百氏”与“小家伙”二者外包装在结构、工作方式以及所产生的效果上均是相同的,系相同产品。未经“小家伙”许可,销售采用原告潘笃华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包装的产品,已构成专利侵权。潘笃华要求张秀琴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等合法有据。法院判决,被告张秀琴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潘笃华实用新型专利的行为;二、被告张秀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媒体上刊登向原告潘笃华赔礼道歉的声明。

  潘笃华及其代理律师告诉记者,这份判决意味着作为乐百氏集团主打产品的“乐百氏”健康快车旋风盖果奶今后将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另据了解,旋转盖果奶占“乐百氏”果奶饮料总量的90%以上。

  此外,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7月23日作出判决后,张秀琴没有上诉,广东乐百氏集团已悄悄从温州市场上撤下了侵权的“乐百氏”健康快车旋风盖果奶,乐百氏高层已多次与小家伙联系提出协商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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