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输入法专利案有结果 爱立信阿尔卡特没侵权

  一度颇受瞩目的大连汉普应用技术有限公司、胡宣华、胡斌诉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和南京爱立信熊猫移动终端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日前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原告认为,二被告共同生产、销售的爱立信T18sc、T20sc、T28sc等7种型号的移动电话机使用的笔画输入方法,构成专利侵权。


  二被告则认为,被控侵权物使用的汉字笔画输入法是经合法授权获得的技术,在涉案专利申请的公开日之前,已通过与字源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而且,被控侵权物使用的汉字笔画输入法中不包括涉案专利的多项必要技术特征,不构成对涉案专利的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涉及的两种中文输入技术均是在相关已有技术基础上的发展,所要解决的问题基本相同。被控侵权物所使用的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技术相比,尽管目的同为解决汉字输入问题,但两种技术方案中采用了不同的解决方法,功能各异,效果也各有不同,不具备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效果的等同特征,故其未全面覆盖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

  法院认为,原告指控二被告侵害其专利权和专利专有使用权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同样的判决理由,驳回了上述原告诉阿尔卡特苏州通讯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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