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D专利费谈妥了

    经过长达两年的艰苦谈判,前不久,中国电子音响协会已就DVD播放机的专利许可事宜与6C联盟(日立、松下、东芝、JVC、三菱电机、时代华纳6大技术开发商结成的专利保护联盟)达成初步共识,并签订了相关协议。至此,中国DVD厂商和6C间的专利风波算是告一段落。但是,这只是一个框架协议,一系列复杂的操作细节尚未敲定,6C联盟还需进一步与中国 
企业进行直接磋商和谈判。

  专利费为每台DVD机价格的4%和4美元中取一高值

  一直以来,6C联盟都是由东芝公司负责与美国等地进行交涉,而亚洲地区的专利问题则由日立公司来负责。为了解双方协议的具体情况,本报特约记者特地采访了日立公司的负责人。据介绍,此次协议的主要内容就是确定专利费的数额。6C联盟坚持认为,中国地区的专利费应和世界其他地区采取统一标准,双方最终同意在每台DVD机价格的4%和4美元中取一高值,作为专利费。也就是说,如果1台DVD机卖150美元,那么4%就是6美元,和4美元比起来显然它的价格更高,这时就取6美元,反之则取4美元。

  对于两年多的谈判,日立公司负责人毫不讳言,起初最困难的地方是让中国企业明白为什么要付专利费,到了后期就转变为该付多少的问题。同时他还透露,在与6C联盟谈判的过程中,中国电子音响协会也与3C(飞利浦、索尼和先锋3公司)、1C(汤姆逊)和MPEG—LA专利收费公司等进行了接触。据了解,这些专利权人(包括6C联盟)所要的专利费总计每台DVD机20美元,而中国多数企业虽然承认专利费收取的合理性,但对于专利费过高都表示无法接受。中国企业希望每台DVD机收取专利费2至3美元,最多不超过5至6美元,这与6C等的要求相差甚远,双方谈判的分歧也基本集中在这方面。

  对于谈判结果对中国企业的影响,日立公司认为,虽然中国企业短期内可能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但最终将从中受益,因为“能提高自己在国际上的声誉,这对中国企业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能继续出口总是件好事

  为了进一步了解中国DVD企业对专利转让协议的看法,记者又电话采访了新科集团。该企业新闻发言人樊文建表示,“中国DVD企业可以继续出口、销售自己的产品,无论怎么说都是一件好事,握手总比拳头好”。目前新科对于协议的内容还不太清楚,因此无法对广大消费者关心的DVD机未来的价格发表意见。但有分析指出,中国企业解决了专利使用费的危机,接下来很可能就要面对另外一个潜在的危险,即企业可能会向消费者转嫁成本,在一个更高的价格层次上打价格战。

  目前,社会上普遍认为,此次DVD机专利风波正说明中国企业单纯的价格手段在国际高新技术面前显得相当被动。对此,樊文建表示,这是中国企业现阶段的必然选择。他说,中国企业当然知道掌握核心技术的重要性,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具备相当的实力。目前中国DVD厂家在技术上与国外企业不能相比,最现实的做法就是利用国内廉价的劳动力成本在生产制造上取得优势。他的话的确代表了部分国内企业的想法和现实处境。

  走出低价竞销的怪圈

  我们不得不认识到,中国低廉的成本在欧盟市场上取得的优势正是飞利浦等公司封杀中国DVD的主要原因。一些专家指出,中国DVD产品单纯地依靠低价竞销本身就是不健康的,因为低成本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不计算专利费。

  从根本上说,专利使用费的关键并不是钱的问题,而是国际分工的问题,中国缴纳专利使用费实际上是确认了自己在国际产业链下游的地位。可喜的是,中国企业界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从这点来说,谈判的确是件好事,因为它是中国企业步入正轨的第一步,很多大的厂家会以此为契机,在人、财、物上进行积累,从而逐步提高自己的技术实力,其实这也正是韩国三星及LG所走过的路。业内人士因此预言,在未来5—6年内,中国也有可能出现这样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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