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光提醒中小企业 要高度重视专利和商标的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近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取消关税保护而代之以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世界上很多国家十分热衷的做法。全球贸易中知识产权壁垒的逐渐形成已经成为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重要趋势,这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李国光指出,种种迹象表明,目前国外企业已经开始利用知识产权壁垒在我国抢滩圈地,而且其核心技术很多集中在我国重点企业和支柱产业上。国外企业正通过大量地申请专利,将高技术领域的一个个新技术圈进自己的“堡垒”,从而对国内不少企业形成包围态势。这不能不引起国内企业界的高度警觉和重视。
    李国光说,与国外公司的战略性专利圈地相比,当前国内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弱势已经日益凸现。除非具有一定的技术实力跨过这一技术层次,从更高、更新的层次去寻找和开拓技术上的“新大陆”,否则国内很多企业就只能在这些外国企业所圈定的技术领地之间,在相对狭小的空间内进行自己的技术创新,国内的技术创新空间也将因此变得十分窘迫。企业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法律就无法保护。我国企业必须加大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含量,必须加大专利的申请量,必须加大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力度,才能获得企业发展的空间和市场。否则,很多企业将因为无法绕开外国企业设置的重重知识产权壁垒而陷入大量的专利纠纷中,付出沉重的代价。
    此外,我国很多企业长期以来不重视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致使一些知名商标被国外抢先注册的情况时有发生。随着我国企业逐渐融入全球市场的竞争之中,商标(尤其是全球化的商标)在占领市场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TRIPS协议,商标的保护具有严格的属地原则,商标只有在某个国家取得注册,才能得到该国的法律保护。我国中小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对外贸易,当前还亟待树立全球化的商标意识,积极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商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国光说,商标不仅需要在国内注册,需要时还应该到国外注册,使企业的商标权在国外也得到应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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