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提示:你可能误读专利

    今天是“3·15”,走进这个日子,我们会特别关注: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失范——或质量、或价格;消费者所蒙受的损失——或健康、或财产,甚至还有让我们不忍提及的生命。而反观消费者,令人击节感叹:善良、天真、轻信。那么,作为一个消费者,我们是否应当学会从法律的角度透视商品,来提升自己的消费质量呢?
  作为消费者,不管你的专利知识能有几何,事实上你已经几乎不可能使自己的生活与专利无涉:乘公共汽车,你的座椅上会有专利号;漫步林荫路,脚下漂亮的地砖可能打着专利标记;买回一瓶酱菜,瓶盖上的“专利声明”颇让你费解;独处卧室,细心的你会惊讶——这内衣怎么也是专利?
提示一:“专利证书”不是荣誉证书
  专利是什么?简言之,专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而专利法所指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无需太多,据此已可以帮助你消除许多误解。
  三种专利存在着质的差异。从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看,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请注意这里的“应当”二字,它是一种要求,并不是一项保证,尤其是实用新型,并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要申请文件合乎规范即可获授权。至于外观设计,其授权条件为“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且和实用新型一样,不经实审程序即可授权。我国国内专利申请,绝大部分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所以,作为消费者,你大可不必把“专利证书”读作“荣誉证书”。
提示二:“专利证书”不是质量保证书
  消费购物,你想消除这三种专利之间的误读也容易,请注意的是专利号。中国专利以“ZL”显示,其后8位有效数字中,从左至右的前2位数显示的是公元纪年的后两位数,表示申请受理于哪一年,第3位数则一定是“1、2、3”这3个阿拉伯数字中的一个,分别代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所以,如果你买回了一瓶专利号左起第3位数为“3”的酱菜,那说明你买回的不过是外包装受法律保护的酱菜,其味道不敢担保就比邻居大妈做的好。
  毋庸讳言,专利包装品也有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尤其是药品和医疗器械领域。但这往往是生产者未遵守药品管理或产品质量方面的法规所导致。从这一点上讲,应提醒你的是:专利证书不是质量保证书!
提示三:“专利证书”是一种权利证书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这对专利权人来讲,其意义更大程度上在于使其能方便地向可能的侵权人发出警示,而非对消费者滥施诱导。所以,作为消费者的你应当明确这一点:专利证书是一种权利证书,专利权人运用它求得的是法律对其自身利益的保护。
提示四:没有什么“国际专利”
  市场上,你可能还会看到“国际专利”、“世界专利”等标签。可以告知的是,根据专利的地域性特点,这种提法本身就不规范;而且,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地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没有法律效力。
    愿本提示能帮助你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的权利,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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