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例中文域名纠纷案宣判 恶意用域名者被罚

     我国首例网络中文域名纠纷案10月21日在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美欧亚国际商务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因为故意使用他人域名被判注销域名,赔款1万元。
    原告深圳中项网公司于2001年2月起诉称,为创办“中国项目网”专项网上业务,原告注册了国际域名china-project.com,后又注册了中国域名project.com.cn,并申请注册了“中项网”商标。1999年11月,原告正式开通“中国项目网”网站。2000年1月,原告又注册了中文域名“中国项目网·中国”(包括繁体字)、“中国项目网·cn”(包括繁体字)、“中项网·中国”(包括繁体字)、“中项网·cn”(包括繁体字)。可是2000年3月27日,被告美欧亚国际商务网络(北京)有限公司模仿原告的国际域名注册了相近似的国际域名sino-project.com,并冒用和套用原告的中文域名“中国项目网”为被告的网站中文名称,开展与原告相同的业务。同时,被告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法,在数家大网站上宣传、介绍其“中国项目网”是中国“正宗”的,由此误导业界使原告受到损害,致使原告吸纳股东和海外融资60万美元的工作被迫夭折。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营损失和诉讼支出共计500万元人民币。
    被告美欧亚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他们否认自己侵害了原告的商业标志和商标专用权,称域名是自己独创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项网”作为原告的企业字号,同时也是原告的注册商标,依法应受到保护。法院判决美欧亚公司注销其注册的相关域名;立即停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中国项目网”和“中项网”的名称,赔偿中项网公司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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