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界第一大著作权案审结 32位摄影家获赔13万余元

    9月20日,徐肖冰、高帆、侯波、杨绍明等32位摄影家诉经济日报出版社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在北京市第二级人民法院审结,原告32位摄影家共获得13.2万元赔偿。
    原告32位摄影家均为我国摄影界著名的摄影家或记者,长期以来创作了大量优秀的摄影作品,其中包括为我国老一代革命家拍摄的工作照、生活照。被告经济日报出版社是一家专业的出版机构,该社于1998年2月出版了《百年老照片》一书,书中收录了20世纪一百年来我国珍贵的历史文献1683照片幅,但无一为作者署名。其中,经济日报出版社还未征得原告32位摄影家同意的情况下,在书中使用了原告拍摄的作品110幅,并且在出版后未按规定向原告支付报酬。这一系列行为严重侵害了作者应享有的署名权和获酬权。因此,原告32位摄影家将被告经济日报出版社告上法庭。
    鉴于这起案件是我国著作权法颁布以来在摄影界影响****的一件诉讼案,并且具有涉诉的摄影作品多、涉诉的作者数量多、作品跨越年代长等许多有别于其他同类案件的特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法院经审理认为:摄影照片作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艺术创作的作品,其权利人的权利依法应受到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随意使用他人的作品进行有商业目的的活动。对于被告在辩护中提出的“原告作品均为新闻照片,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说法,法院予以了否定。法院认为:在我国著作权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从未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拍摄的新闻照片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可以不署名、不支付报酬。因此,被告的抗辩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另外,关于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按每幅照片支付1万元赔偿费和5000元精神损失费的请求,法院认为:原告损失不易是化计算,原告提出的要求过市。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法律依据不充分,因此不予全额支付。最终,法院判定被告经济日报出版社赔偿32位作者经济损失共13.2万元,并承担大部分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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