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设立百万专利申请基金

    日前,浙江大学设立了100万元专利基金,用于资助学校的专利申请,并制定了《浙江大学专利基金管理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规定,以浙江大学名义通过各种途径获得政府及企业资助的科研项目,或执行本单位的其他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学校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的专利权归学校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将上述性质的发明创造申请非职务发明专利。
   《条例》还规定,专利基金资助的对象是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申请人或第一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的资助部分是申请费、代理费、审查费、专利证书费、申请维持费以及专利授权后3年的全部年费。但3年内已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专利,年费的支付原则上由实施方承担或根据合同约定执行。实用新型专利的资助部分是申请费、2/3的代理费。其余费用可从科研经费中开支。代理费的资助额度以当年最低市场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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