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对重大专利案件的监控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马连元最近透露,为了及时掌握专利管理部门办理重大案件的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各地知识产权局及时报告依法立案处理和查处的重大专利案件。
马连元说,重大专利案件包括七类:一、被侵权人为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以及侵权人为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  地区当事人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二、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医药技术、环境保护等高新技术领域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超过10万元的纠纷案;三、跨三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或多家侵权后果严重的纠纷案;四、侵权损害赔偿额超过20万元的纠纷案;五、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六、罚款额超过3万元的冒充专利案件;七、在处理或查处中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协调或组织查处的疑难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马连元强调,对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与人身安全的特别重大的专利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立案前或立案之日起一周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
他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报告备案的重大专利案件材料实行规范管理,按年度进行综合分析,并通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全国或某些行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随时报告国务院或通告相关部门。
中国采取专利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和人民法院司法相结合的模式保护专利权。从1985年专利法实施起到2000年底,各地专利管理部门共受理6171件专利侵权、专利纠纷案件,结案5234件;查处6348件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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