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历专利诉讼全过程,鹤山一专利经六审终获保护
日前,鹤山市建筑机械厂诉12家单位专利侵权案经六审程序,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胜诉,侵权的12家单位中已有5家停止侵权,5家购买了其专利使用权,1家在洽谈和解购买,1家待结案。至此,这宗历时4年多的案子以鹤山建筑机械厂挽回几百万元经济损失告终,同时也给当地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保护知识产权课。
早在1991年,当时的鹤山县建筑工程公司机械修造厂的员工合作研制成功第一台施工升降机样机,并及时申报了国家发明专利。1995年,国家专利局批准公告该专利。该专利产品一投放市场即大受欢迎,几年间销售达2亿元。
但好景不长,施工升降机很快被群起仿冒,鹤山机械厂效益从此迅速下滑。机械厂经过调查发现,最先侵权仿制的是广州某工程机械厂,鹤山厂立即发函警告,对方置之不理,迫使鹤山厂拿起法律武器开始了旷日持久的维护知识产权诉讼。1996年,鹤山厂代理者江门市科委专利事务所向广东省专利管理局请求行政调处,要求广州某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支付专利授权前使用费50万元。广州某厂在庭上辩称其产品是仿照现有技术的电梯,不是侵权。1997年省专利局委托中华专利代理人协会专家委员会鉴定后认定侵权。1998年被告与专利权人签定支付20万元的和解协议书,但被告随即毁约。当年6月,省专利管理局作出判决,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鹤山厂64万元。
广州某厂不服判决向广州市中级法院反诉鹤山厂和省专利局,广州中院在经过认真调查后维持原判。广州某厂仍然不服,上诉到省高院,称鹤山厂同时起诉的侵权厂家众多,如果判侵权会导致这些厂家倒闭,工人失业,作为国有大型企业的广州某厂更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省高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再次判决广州某厂侵权。屡遭败诉的广州某厂决心将官司打到底,在省高院判决后马上以该专利与电梯有部分相同为由联合其他侵权厂家请求国家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判定该专利无效。1999年,复审委员会将该专利分拆,宣布自己当年的批准公告无效,广州某厂的侵权也就不成立了。鹤山厂当即将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推上了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被告席,却被判败诉。去年7月,决心维护自己知识产权的鹤山厂向我国知识产权最高审判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3月,终审判决下来了,鹤山市建筑机械厂胜诉,撤销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维持专利全部有效。日前,该厂向其他法院起诉佛山、南海等地企业侵权的案子也取得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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