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就新修《专利法》及其《细则》的实施召开记者招待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26日上午召开记者招待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王景川、副局长马连元就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王国庆主持了招待会。共有中外百余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了招待会。具体情况如下。

  路透社记者:我的问题是,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和实施细则里面,有没有进一步强化对专利的保护?另外,新修改的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是不是有利于在法庭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处罚?

  王景川:这次新修改的专利法,在行政保护和司法方面做了大量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司法和行政执法的程序和途径,比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保护水平。比如,新修改的专利法增加了专利权人有权制止他人“许诺销售”的规定。再比如,明确规定,第三人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所谓善意的使用他人专利,也属于侵权行为。另外,还增加了诉讼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新修改的专利法,对侵权的赔偿费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又做了更加明细的规定。特别是当侵权人所获得的收益或者是在被侵权方所遭受的损失难以计算的情况下,赔偿费的数量可以是专利许可费用的倍数。这些规定显然对于提高专利的保护水平是重要的。

  专利法经过修改以后,赋予了地方专利管理机关明确的法律定位,强化了地方专利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执法手段来查处侵权案件和处理专利纠纷案件的职能。

  这次专利法的修改还有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这三类专利的终审权都由法院来执行。 

  当然,还可以举出修改条文的其他一些变化,总之,通过这次修改,我相信,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和专利纠纷案件的处理力度在加强,对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的保护在加强。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跟人权一样,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直受到西方发达国家的指责和攻击,请问局长怎么看待这个问题?中国加入WTO,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怎样和国际接轨?谢谢。

  王景川:我们注意到,西方一些国家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不尽满意,产生这样的问题,原因是十分复杂的。首先,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与这个国家和这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所处的阶段是密切相关的。大家知道,专利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了数百年的历史。显然,经过这数百年的实践和法律的不断完善,他们的保护水平总体上要比发展中国家好。而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从建立到现在仅有二十余年的历史,尽管到目前为止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总体上来说,我们用了二十年左右的时间,走过了一些国家上百年的发展道路。

  我要特别说明的是,中国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上,态度是坚定的。我们在履行应负的国际义务时,态度是坚决的。这方面的情况我不多举例,一是经过二十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在中国已经建立起来一个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比如说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等,同时我们还相继出台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超过30部。特别是最近几年,我们对一些重要的知识产权的法律进行了修改,比如说专利法,去年的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它的第二次修正案,通过这次修改,专利法的各项规定,应该说,已经达到了目前公认的国际规则所要求的标准。

  二是,我简要地介绍一下,这二十多年来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特别是案件的查处方面的一些基本情况,中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采取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保护机制。以专利法的实施为例,到去年年底,在15年的时间内,中国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共查处了1.2万件专利侵权或专利纠纷案件,结案率达到88%。仅去年一年内,中国的专利管理机关通过行政执法就查处各类专利侵权案件802件,结案718件,调处各类专利纠纷案件408件。同时,我们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和有关部门配合,在去年内查处了29批假冒UL标志的案件。

  我再说一下关于商标方面的保护状况,到去年年底,我国共有有效的注册商标已达125万件;仅去年一年内,全国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8万件,收缴和消除商标违法标识2.3亿件。我再说说关于著作权方面的保护情况,为了加强对版权保护,打击盗版,我国1999年在上海等八个省市建立了反盗版联盟。在去年内,中国的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版权方面的案件2457件,结案2433件,结案率高达99%。去年通过司法和行政执法的途径,在全国共收缴各种盗版品,包括音像制品,也包括计算机软件,总数高达3260万件。

  我想通过上面的数字,足以说明,中国政府在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立场是很坚定的,保护的力度在逐年增强。但是我们也承认,由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时间比较短,基础比较薄弱,全社会的知识产权的意识还比较淡薄,我们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还存在着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我们今后当然要作出更大的努力。谢谢。

  CCTV记者:刚才您谈到这次专利法的修改是以推动科技创新为着眼点的,请您谈一下它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王景川:这次专利法的修改,涉及的面很大,原有的专利法一共是69条,经过这次修改,新增了4条,删掉了4条,并且对另外28条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通过这次修改,更加明确了为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立法宗旨。这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一是修改后的专利法取消了全民所有制单位对专利权仅仅是“持有”而非“所有”的规定,使其与非国有单位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待遇。另外,对职务发明的界定更加合理。这主要是指职务发明人如果经过合同的约定,可以成为专利权人;特别是经过修改后的专利法,不仅保留了原法中对于职务发明人的奖励措施,还增加了对他们的报酬的规定。这就是说,作为专利权人的企事业单位,通过专利权的转让、许可和专利技术的实施,获得收益时,要从这种收益当中拿出适当的比例作为报酬来付给职务发明人。这样的一些规定,将极大地调动我国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的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特别是新法中关于对于职务发明人可以从专利技术实施以后的收益当中获取一定的报酬,这会极大地推动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进程。

  另外,这次专利法的修改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更趋一致,为国外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提供了充分的国民待遇。这对于进一步扩大我国的改革开放,更好地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吸引国外的商家到中国来投资,都创造了一个非常好的法律和政策的环境。所以我们认为,经过修改后的专利法的实施,将会更加有利于推进中国的科技进步与创新,能够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谢谢。

  经济参考报记者:今年年初,国外有些企业向中国的DVD生产厂家提出诉讼,请问加入WTO以后对这件事有什么影响,国内企业怎么样和国外的企业进行竞争?

  王景川:去年初,国际上几家比较著名的厂家或者是企业集团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国内生产DVD的问题提出权利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这件事情是高度重视的,对他们提出的权利诉求以及他们在中国获得专利权的法律状态认真地进行调查研究。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我们正在处理过程之中,但是我相信,会有一个令各方满意的结果。对中国的企业,在面临加入WTO,特别是我国一旦入世之后,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应付这种挑战,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尽快地提高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我国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要懂得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要学会规避他人的权利又善于保护自己,应该说,到目前为止,我们相当多数的企业在这个方面的差距还是比较大的,甚至是本企业独立开发出的科技成果,形成产品,他们不知道去申请专利和获得相应的权利保护,以至于造成当他人侵权发生的时候,使本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当然,我们有些企业这些年来在这些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

  我这里举一个小的例子,江苏省的好孩子集团是一个生产童车的厂家,这些年来,先后在国内申请了上千件专利,并且向国外申请并获得了授权的专利。由于这个企业有大量的自主知识产权为支撑的产品,所以他们不仅在国内市场上占有了很大的份额,而且在国外市场上也占有了比较大的份额。据1999年的统计数字表明,该企业的童车在美国的童车市场上占有了30%左右的市场份额。我相信,随着中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中国的绝大多数企业都会从不知到知,从水平较底到水平较高,逐步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的工作力度,使我国的社会公众迅速提升知识产权意识,使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科技工作者提高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这是我们应对“入世”的一个重要的准备。谢谢。

  道琼斯记者:我不怀疑中国的专利法和实施细则已经是非常完备的符合标准了,但是我担心的是,完备的法律和法律实施之间的差距,我想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执法方面投入了哪些精力?

  王景川:我非常赞成刚才这位先生提出的观点。确实,一个完备的法律出台之后,是否能够得到很好的实施,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能够更好地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已经或正在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自去年8月25日公布了新修改的专利法之后,立即组织队伍,到全国各地宣讲新修改的专利法,同时要求地方专利管理机关也要面向本地区的各类单位加强专利法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努力使社会公众,特别使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对这部经过修改的专利法有更加深刻的理解。

  第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行政学院相互配合,在对各级干部的培训中,增加知识产权的课程,使各级政府官员能够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更深刻的了解。另外,从去年开始,我们对52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专门的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培训,去年我们共举行了四次这样的培训班,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但是我要很坦诚地说,这种宣传、普及和培训的工作,是需要长期进行的,不能企图在短短的时间里就使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对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的了解达到较高的程度。我想,对于这项工作,我们一要长期坚持,二要作出艰苦的努力。

  另一方面的重大措施,我们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专利管理机关与法院加强沟通,从去年以来,我们已经召开了多次与最高法院、北京市高院、中院有关实施新法的研讨会。同时,加大对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以逐步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规范他们的执法行为,达到尽可能好地保护专利权人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谢谢。

  香港文汇报记者:王局长,在中国入世之后,在知识产权和保护方面外国人的超国民待遇会不会取消?您刚才谈到,对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这次专利法的修改提供了充分的国民待遇,这体现在哪些方面?

  王景川:这个问题我想请马连元局长来回答。

  马连元:中国虽然现在还没有成为WTO的成员,但是中国已经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和伯尔尼公约的成员,所以,国民待遇的原则已经充分体现在专利法、商标法和版权法的保护上。所以,刚才那位先生提到的超国民待遇的问题,可能在商标法和版权法上面,没有修改的商标法、版权法里可能有一点反映。这个所谓的超国民待遇,并不是说商标法和著作权法没有体现国民待遇,而是对我们自己的国民有一些更加严格的或者说比较苛刻的规定。在这次修改商标法,特别是著作权法的时候,各方面已经充分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所以我相信修改的结果,并不是取消对外国人的国民待遇,而是可能把原来对我们中国的国民比较苛刻的条款做一些相应的修改。我相信,如果法律确实是这样修改的话,应该说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为我们自己本国国民带来的福音。谢谢。



宁波诚源专利商标事务所 版权所有 2006 all right reserved
Ningbo Channel Patent & Trademark Attorneys Office, P.R.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