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批发明专利保护期届满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近的一项统计,1985年申请的坚持到保护期满的国内发明专利共有95件。这95件发明专利走完了从申请、审批、保护直至保护期满失效的完整的发明专利生命里程。为了维持专利有效,这些发明专利每年最多的需要缴纳4000元的年费,由此可以推测这些专利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因而有能力较长时间地维持其专利权的效力。

  1985年我国专利法开始实施。到当年年底,共收到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8000多件,其中国内的发明专利申请近4000件,约占总量的45%。经过初步审查及实质审查,基中部分申请被授予了专利权。根据修改前的专利法,从申请日起专利保护期为15年。因此1985年申请的所有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其保护期限到2000年年底届满。

  按照专利权人所在地区统计,这95件发明专利中,北京市有40件,上海市有14件,浙江省有6件,河南省有5件,江苏省有4件。

  此外,分析表明,具有长期专利保护价值的发明主要集中在几个高新技术领域中。按照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大类统计,在这95件发明专利中,排第一位的技术领域是A61,有10件,占10.5%,主要涉及的是医疗设备及药物等。并列第二位的技术领域分别是B01、C07和C08,各7件,各占总数的7.4%,主要涉及分离、催化、交换树脂,有机化合物的合成,以及高分子材料制备等。这四个大类共占95件的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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