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修正案》已基本定稿,个人可注册商标
上海讯 《商标法修正案》已基本定稿,记者日前就《商标法修正案》的几大新意采访了参与该法修订的上海市工商局商标处邢处长。
现行《商标法》规定,只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团及其他法人组织可以申请商标专利,修正案将个人申请商标纳入法律保护体系。
现行商标法将商标构成要素仅限于文字、图形或者其他组合,而草案将现行《商标法》修改为:“任何能够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修正案根据巴黎公约要求将与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或者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列入禁用标志。
由于我国恶意注册他人商标的现象日益增多,草案要求:“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修正案取消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审权,增加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规定。
修正案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赋予工商部门在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和罚款的同时,还有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的权力。 
--摘自《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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