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罗拉、爱立信被控侵权索赔1500万元

    大连一家注册资金只有30万元的小公司———大连汉普应用技术有限公司和胡宣华、胡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庭提起诉讼,认为摩托罗拉公司手机所用的中文输入法“盗用”了他们的专利,要求索赔1000万元。相同原因使爱立信同时被起诉。北京燕莎友谊商城被起诉“销售侵权商品”一同成为被告。
    据三位原告——大连汉普公司与胡宣华、胡斌声称,汉字“笔输入的键位分布及其屏幕提示”是大连理工大学教授胡宣华和儿子胡斌多年的科研成果,非常适于作为移动电话的中文键盘输入方法,于1999年8月28日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权。2000年4月25日父子两人与大连汉普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孰料这项专利产品尚未投放市场,就被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和爱立信公司侵犯了专利权,两家跨国公司不仅擅自使用该技术生产了多种型号的移动电话,而且在中国市场上大肆销售,从中牟取巨额利润。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两家移动电话生产商停止侵权并收回市场上未售出的侵权产品,同时要求“摩托罗拉”赔付临时保护费及经济损失1000万元,“爱立信”赔付500万元,燕莎商城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市高级法院将这起诉讼分两案审理,首先开庭审理的是“摩托罗拉”被诉侵权案,另一案于次日开庭。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在法庭上辩解说,他们并没有侵犯原告的专利权,因为原告所谓的汉字“笔画输入法”专利本来就不具有独创性和新颖性,不应该被授权,且他们采用的技术与该专利方案也不相同。法庭当庭进行了调查。至于“摩托罗拉”和“爱立信”是否侵权,将在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这起官司,是我国实施专利法以来发生的第一起国人状告外国跨国公司侵犯专利权案件,因而备受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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