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程序

   在元月10日召开的2001年北京版权贸易洽谈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化鹏透露,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外著作权人的利益,中国著作权法将作重大修改。内容涉及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等6个重要方面。有关修改草案已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程序。
    王化鹏透露,我国著作权法将增加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规定,将作者在网络环境下的权利列为单独权利;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去除或者改变权利人为其作品设置的权利管理信息,也不得擅自破解权利人为其产品设置的加密程序;对于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除规定民事责任外,还可给予行政处罚。

    此次修改还将完善著作权中财产权的有关内容,明确财产权的10项权利,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公开表演权、播发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将财产权具体化,并允许其转让;增加对著作权与邻接权保护内容,对数据库等汇编及版式设计、装帧设计给予保护;增加编写出版教科书使用他人作品的法定许可规定。同时,将修改广播电视组织继续无偿播放录音制品的规定,将改为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制作者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强化对严重侵权行为的处罚措施,使其更易操作,也是此次著作权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将增加侵权赔偿的法定数额及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增加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停止侵权的禁令,强化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于1990年9月7日,1991年6月1日开始施行。据统计,截至1999年底,我国各级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0091个,其中版权案件3411个,江苏、四川等10个省成立了本地区的反盗版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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