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禁令”写入专利法,侵权赔偿不再是小数目
    据悉,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专利法》已将“诉前禁令”和新的侵权赔偿制度列入专门条款。     该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刘敏虹女士介绍修改后的《专利法》第61条,该法条规定:“起诉之前,如果专利权人或者利益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她又介绍了该法第60条,该法条对专利侵权赔偿有了新的规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利益难以确定,按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她说,之所以增加这项新内容,是因为包括专利侵权等在内的知识产权侵权事件,由于绝大部分侵权人诡计多端,反侵权的当事人很难取到相关的证据,造成知识产权侵权案十赔九不足,不能有效制裁侵权。有了这个规定,只要专业评估单位对被侵权的这项知识成果的转让使用价值作出鉴定,然后乘上惩罚性的倍数,侵权所要承担的后果也就明确了。这不仅能科学地体现知识的价值,而且侵权人如想蒙混过关是行不通了。她提醒图谋不轨的人注意,这可不是小数目!
    据悉,以往我国司法对还在发生的侵权行为由于审判尚未定夺只能任其蔓延。“诉前禁令”可以改变这一现状,防止侵权行为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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