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格诉康柏侵权案开庭(

深圳创格科技有限公司状告美国康柏电脑公司侵犯该公司和马希光先生所拥有的"具有可替换电池及扩充卡组的便携电脑"专利权一案近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进行公开审理。 

原告深圳创格公司诉称,1990年4月12日,原告人马希光先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申请了名称为"具有可替换电池及扩充卡座糟的电脑"的实用新型专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于l99l年4月24日授予该发明创造以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90204534.2,专利权人为马希光。1997年6月20日,原告人马希光先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书,经审查合格。此后,马希光与深圳创格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为本实用新型专利的共同专利权人。 

原告称,被告康柏公司所制造的Armada1550T、Armada1530DM、1550DMT、1580DMT、1585DMT等型号笔记本电脑在中国大量销售。原告认为,被告制造、销售和负责保修的笔记本电脑已在其"具有可替换电池及扩充卡座糟的电脑"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保护范围之内,被告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生产销售上述笔记本电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构成侵权。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其侵权行为的一切责任,赔偿损失3400万元人民币,并公开赔礼道歉。 

双方代理人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庭在听取了双方的辩诉后休庭。 

据了解,本案自1998年2月由原告创格公司起诉后,历经两年多的时间,期间康柏公司曾向中国专利局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请求。今年5月由中国专利局组织多名专家对该专利再次进行复审,最后的终审决定,创格公司所拥有的这项专利有效。于是北京高法决定此案可以进入审理。(据中国经济时报 2000年10月30日 段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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