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规则优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10月28日在北京明确表示,在中国加入"WTO"后,各级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世贸组织规则与中国法律发生冲突,应当优先适用世贸组织规则。 

他说,中国一经加入"WTO",就应当遵守世贸组织的规则。中国各级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法律一致的,可以适用中国法律;如果发生冲突,应当优先适用世贸组织的规则。 

这位官员还说,中国各级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要注意根据中国法律、缔结和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和合同的约定,积极行使中国的司法管辖权。 

李国光指出,要根据中国法律和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公约、多边和双边条约,对中外当事人给予平等的保护。 

李还明确表示,凡是在中国注册登记的外国投资企业都属于中国法人,如果他们和中国国内企业发生纠纷,法院进行审理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据中国经济时报 2000年10月30日 钟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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