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肤佳抢注案宝洁胜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特殊的不正当竞争案作出判决:被告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的"舒肤佳"域名(safeguard.com.cn)无效,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撤销。

原告美国宝洁公司(P&G)是世界知名的日用化工企业。1976年5月,宝洁公司在中国申请注册了"safeguard"商标,续展有效期至2006年5月。1994年6月,这家公司又向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了"safeguard(舒肤佳)"中英文商标,注册有效期限为1994年6月至2004年6月。

1999年1月,被告晨铉公司的前身上海晨铉科贸有限公司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注册了"safeguard.com.cn"域名。

原告宝洁公司认为,晨铉公司将"safeguard.com.cn"注册商标注册在其域名中,明显是恶意注册和"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容易误导网上公众误认为晨铉公司与宝洁公司及其"safeguard"商标之间有关联,损害了其合法利益,故诉至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类别域名".com"中的注册人均系商业性组织,如果在".com"类别域名前注册的三级或二级域名与他人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相同,就会造成商业上的混淆,并现实或潜在地损害注册商标权益人的利益。这种行为是违背中国《商标法》和 《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规定的。

法院认为,宝洁公司为"safeguard(舒肤佳)"注册商标商品投入了巨额广告费,在消费者中认知率较高。与此同时,这一注册商标已被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列为全国重点保护商标。晨铉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的注册行为,阻止了宝洁公司将"safeguard"注册商标在".com"中注册为三级域名的可能,因而为恶意注册,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据中国商标世界 200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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