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开庭重审

涉讼三千万美元,曾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香港PU公司/北京京延电子有限公司诉广州雅芳公司计算机软件侵权案,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今天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并追加Ardent公司(UI公司权利义务继承人)和Jenkon公司为第三人。 

这是迄今为止,中国法院受理的要求赔偿金额最高的一起计算机软件案件。 

一九九五年,广州雅芳公司采用美国Jenkon公司提供的软件系统,并支付一点五万美元购得了该软件的生产厂家UI公司的直接技术支持。一九九七年八月,PU公司/京延公司向广东高院起诉,以雅芳在版权拥有者PU公司(已在中国软件中心登记)未授权的情况下侵犯其版权为由,要求雅芳和Jenkon公司赔偿三千万美元。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七日,Jenkon公司在美国宣布注销。PU/京延公司撤消对Jenkon公司的起诉,转而要求雅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广东高院判令雅芳赔偿一千二百万美元,创下了中国法院在审理计算机软件案件中满足原告赔偿金额最高的一个判决。雅芳不服,提出上诉。 

该案在上诉过程中形成了三个焦点:雅芳公司所使用软件在中国的归属问题;雅芳购买、使用和定期复制该软件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果雅芳的行为构成侵权,赔偿金额应为多少。 

目前,因同一事实所引起的纠纷已在美国通过诉讼和仲裁程序获得解决,美国Ardent公司侵权罪名成立,被判赔偿PU公司三百五十九万美元。因此,PU/京延公司在中国的起诉属于同一类型的诉讼。 

在今天的庭审中,PU公司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判决Ardent公司与雅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Ardent公司与雅芳作为共同侵权者共同向京延公司赔偿二千六百万美元;雅芳向PU赔偿四百万美元。由于原告临时变更诉讼请求,被告与第三人都要求休庭以进行诉讼准备工作和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法庭同意另行开庭审理,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国中网 200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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