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假冒专利罪案日前终审

  中新网济南10月9日消息: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做出终审判决,以假冒他人专利罪判处周小波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检察日报消息说,这是中国新刑法颁布以来判决的全国首例假冒专利罪案。

  去年4月,周小波在四川省成都市成立了个体企业乐凯保温制品厂。随后,该厂便假冒在全国市场上走红的“诺亚”牌双层玻璃保温杯,生产起“乐凯”牌双层玻璃口杯。为规避法律的制裁,同年5月,周小波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宣告山东省阳谷县玻璃工艺制品厂“实用新型的双层艺术玻璃容器”专利无效。当专利部门正在审查他的申请时,“乐凯”牌口杯已在南昌、成都等地公开销售。

  青年发明家卢恩光于1995年3月就其“双层艺术玻璃容器”发明设计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次年9月,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专利保护期限10年。1997年5月,阳谷县玻璃工艺制品厂取得该专利的实施权,生产专利产品“诺亚”牌双层艺术玻璃口杯。国家专利局对周小波的申请报告审查后,做出了维持卢恩光专利有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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