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规范域名纠纷案件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有关域名案件的审理,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审理因域名注册、使用而引起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由于目前我国对域名纠纷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因此该《意见》将作为北京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主要参照依据。 

该《意见》明确了:出于恶意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盗用为域名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适用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意见》规定,所谓"恶意"是指:域名持有人提出向权利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域名;或者以营利目的,以故意混淆域名与权利人商标、商号方式引诱网络用户进入其网页或其他在线服务;或者专为阻止他人将商标、商号用于域名而注册;或者为损害他人的商誉而注册域名等。《意见》还规定,因域名注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判令域名持有人、使用人停止使用、申请撤销或变更域名,因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判令其赔偿损失。 

至今,北京市各级法院共受理涉及域名的纠纷案件9起,审结2起。影响很大的我国首例涉外域名案,即荷兰因特艾基有限公司诉北京国网公司"宜家"域名案,经北京市第二中院一审判决后,国网公司不服,已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出了上诉,目前尚未审结。(据中国知识产权报 2000年9月15日 杨杨文)



宁波诚源专利商标事务所 版权所有 2006 all right reserved
Ningbo Channel Patent & Trademark Attorneys Office, P.R.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