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外国当事人提起专利撤销行政诉讼案

2000年6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美国桑洛克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撤销行政纠纷案。据悉,这是首起外国当事人提起的专利撤销行政诉讼案。 

本案涉及的专利是名为"烷烃临氢异构化超强酸催化剂"的第92101682.4号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化工科学研究院。1995年,美国桑洛克公司以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为由向专利局提出撤销该发明专利的请求。专利局经审查认为,其撤销请求不成立,作出了维持该专利权的审查决定。桑洛克公司不服,向专利复审委提出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委经审查,同样作出了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决定。桑洛克公司遂向本院起诉,认为复审决定所采用的评定新颖性的原则和对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的认定存在错误,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请求撤销复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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