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今天此间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作了《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此次提交大会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建议国务院专利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所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不能和申请日以前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相同,不能和他人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草案规定,对属于民事权利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委员会建议中国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据中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国际专利申请。 
中国今后将加大对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对假冒专利行为的罚款数额,原专利法中规定"二倍以下、二万元以下、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将分别增为"三倍以下、五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下",并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法律委员会还建议增加规定,如被侵权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将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合理确定。(中国新闻社 2000年7月4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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