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修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第七号公告,决定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进行修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自1991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登记数量逐年增多。据国家版权局统计,1998年为730余件,1999年为1400余件。截止到今年5月,中国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共登记计算机软件作品6770余件。在实践中也发现,原来的登记办法存在一些问题,如登记周期较长、手续烦琐等,直接影响了登记效率。为此,本次修改的主要目的是:简化登记程序,提高审查效率,进一步方便软件著作权人进行著作权登记。 

国家版权局决定,将原来《办法》中规定的申请者应向软件登记中心提交的各类证明文件由两份改为一份,申请者也可以向软件登记中心提交载有全部目标程序的产品样本一份。将软件登记中心受理申请的时间由120天缩短为60天。将软件登记者对异议请求书影印件提出书面答复的时间由最长120天缩短为60天。《公告》还规定,申请者可通过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在部分省市设立的软件登记代办处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 

此《公告》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据中国知识产权报 2000年6月28日 晓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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