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条约》生效在即

 
2000年5月11日至6月2日,通过《专利法条约》的外交会议在日内瓦召开。130多个国家、4个政府间国际组织、20多个非政府间组织参加了会议。 

代表们以简化专利申请程序、减轻申请人负担为共同目标,就统一和协调发明专利申请形式要件的问题进行了热烈、坦诚的讨论和辩论,最终于2000年6月1日通过了《专利法条约》、《专利法条约实施细则》以及《外交会议的议定声明》。 

2000年6月2日,《专利法条约》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开放供签字。奥地利、巴西、捷克、丹麦、匈牙利、意大利、比利时、希腊、朝鲜、罗马尼亚、西班牙、波兰、英国、美国等44个国家在最后文本上签字并递交了加入书或批准书;另有澳大利亚、阿根廷、保加利亚、加拿大、芬兰、法国、德国、爱尔兰、日本、荷兰、新西兰、挪威、俄联邦、瑞典、韩国、菲律宾、新加坡等60个国家和欧洲专利局、欧亚专利局和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3个政府间国际组织在会议文件最后文本上签字。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马连元代表中国在会议文件最后文本上签了字。根据《专利法条约》第21条的规定,《专利法条约》应在10个国家向总干事交存了批准书和加入书后3个月生效。由于目前已有44个国家在最后文本上签字并递交了加入书或批准书,因此《专利法条约》生效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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