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洁公司商标侵权提起诉讼

 
据从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得知,最近美国宝洁公司(P&G)以已注册商标被侵权为由,分别向上述法院提出起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被告方是北京市天地电子集团。 

原告宝洁公司称:该公司在中国获准注册了"Tide"商标,核定使用范围是:"香皂、肥皂、洗剂及擦亮制剂"。后来该公司还在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370个"Tide"和"Tide"图形商标。"Tide"不仅是中国的著名洗衣粉品牌,也是世界****的洗衣粉品牌。为了发展网上营销计划,该公司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了www.tide.com域名。但当在中国互联网上以"Tide"注册时,发现被告已经抢先注册了域名www.tide.com.cn。被告明知"Tide"系宝洁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的驰名商标,却抢先注册了与自己商标、商号或名称毫无联系的www.tide.com.cn的域名。被告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而且是一种与民法通则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相悖的恶意抢注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被告方是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起诉称:该公司是"OIL OF OLAY" (其中文对应商标为"玉兰")和"WHISPER"(其中文对应商标为"护舒宝")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宝洁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全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223个"OLAY"和"OIL OF OLAY"商标及170个"WHISPER"和"WHISPER图形"商标。这些商标已经成为国内国际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较高信誉、并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的驰名商标。 

为了发展网上营销计划,宝洁公司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了www.olay.com和www.whisper.com 域名,但是在中国互联网上注册域名时,却发现被告已经抢先注册了域名www.olay.com.cn和www.whisper.com.cn,且一直闲置、不开通使用。 

为此,宝洁公司要求两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使用并撤销其已经注册的域名,并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据电子知识产权 2000年5期 姜颖、梁立君文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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