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发布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通知


为了规范对驰名商标申请认定程序的管理,使认定工作有序地进行。4月28日国家商标局下发了"关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市、自治区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由省级工商局初审后转报商标局。 

企业必须在遭受损害时,才可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这些情况包括:①他人将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在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者使用,可能损害申请人的权益;②他人将相同或近似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登记或使用,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③商标在境外被他人恶意注册,可能造成损害的;④申请人的商标权益受到其他损害而难以解决的。 

通知具体规定了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的各种表格和八项证明材料。企业可自行准备申请材料,亦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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