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批38项农业植物新品种被授权


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农业部4月26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首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会议。 

植物新品种,作为人类智力劳动成果,在农业增产、增效和品质改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推动农作物创新,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4月23日我国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植物新品种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品种权人可通过对其独占权的占有和实施,取得相应的经济回报。培育新品种的科技人员也可从收益中获得相应的报酬。 

农业部是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机关,现已发布了两批植物新品种名录,共为4大类19个属(种)。据统计,截止到3月31日,农业部已受理了品种权申请124件。在这次会议上,农业部授予我国首批农业植物新品种权38项。(据中国知识产权报 2000年4月28日 吴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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