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作权保护的发展趋势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先生在最近召开的"知识产权与信息技术保护国际研讨会"上,就中国著作权保护的发展趋势提出了一些看法,现简单摘录如下: 
一. 打击盗版仍是今后的最主要任务 
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使得软件更容易受到侵犯,侵权人由营利性的经营者向普通个人转变。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盗版不仅对权利人造成直接损害,也使国家税收锐减。去年由于盗版,音像业的税收少收50%。盗版同时毒害公众意识,影响投资环境。 
对于反对盗版的措施,一要加强教育,二要加大打击力度;对盗版的处罚,著作权法和刑法已有规定,关键在于执行。 
二. 加入WTO对著作权保护带来的影响 
加入WTO,中国要与41个国家进行谈判,目前均尚未谈到知识产权。按照规定,在加入WTO后的30天内,中国要将有关法规提到WTO相关理事会,如有问题,2-3个月后由理事会将意见返回中国。 
按照TRIPS的规定,计算机程序按文字作品来保护,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再加50年。对照伯尔尼公约的要求,我国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没有到位;对著作权的限制过宽。 
三. 新技术的挑战 
我国计算机网络服务于1994年3月正式开通,到1997年10月用户才为62万。近年来发展极快,1998年底达到220万,1999年底为890万。 
目前计算机程序保护没有涉及制止他人擅自解密的问题,以及对信息权利的管理问题,以防止他人将信息内容更改和删除。 
现行法律难以对网络侵权提供依据,如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的限制,ISP的法律责任等。因此要结合1996年WIPO通过的两个因特网条约,即"著作权条约"(WCT)和"表演和录音条约"(WPPT),考虑著作权法对于新技术的因应措施。 
四. 集体管理组织 
我国在1992年成立了音乐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今后将成立一系列相似的著作权管理组织,并在新的技术环境下赋予其新的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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