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2000年3月31日,国务院总理朱熔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实施以来,对鼓励发明创造,引迸外国先进技术,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现行专利法部分条款作了修改,主要是扩大了专利保护范围,延长了专利保护期限,提高了我国专利的保护水平。随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逐步扩大,现行专利法在实施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为了进一步发挥专利制度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对现行专利法进一步作适当修改是必要的。
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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