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中的两大问题


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李维主任最近指出,从1999年我国受理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来看,有两大问题不容忽视。 

第一个问题:注意保存好开发软件所形成的文档材料。 

在1999年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使用工具软件开发应用软件的情况(特别是在MIS系统中),有的应用软件是使用工具软件"生成"而来的。 

使用工具软件开发应用软件具有速度快,效率高的特点,但也正是工具软件的易开发性,往往造成对软件个性进行区分的难度。即仅仅利用源程序对软件进行鉴别的难度大,对保护软件带来困难。因此软件权利人应当注意保存开发软件过程中形成的文档、资料、开发日志等材料,以便有效地说明和区别软件,以证明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情况。 

第二个问题:注意按照法律界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在软件著作权登记中,发现有的法人(公司)尚未注册成立,法人即已完成了软件开发;还有登记申请人与申请文件记载名称和标记不符等不合法规的情况。这对审查机关对软件登记主体资格的认定和审批带来了困难。如果申请公司尚未成立,而软件已经完成,显然其中须经过软件的转让、继承过程,因此该申请人不可能成为软件开发者。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界定软件开发者和软件著作权人,并由申请人向登记中心主动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将影响登记进度和批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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