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发布审查指南公报第19号

 
最近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发布审查指南公报第19号,对《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的内容进行修改。 

此次修改内容主要是针对审查指南所述章节中规定的"有关视图"概念进行了具体说明。 

修改后的"有关视图"是指,"就立体外观设计产品而言,当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时,应当是六面正投影视图,当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时,可以仅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就平面外观设计产品而言,当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时,应当是两面正投影视图,当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面时,可以是该面正投影视图。" 

为了缩短审批程序,该公报还增加了"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可以对申请文件中出现的明显错误依职权进行修改,并告知申请人"的有关规定,并明确限定了可依职权修改的六种主要内容。 

上述修改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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