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乐鞋塑公司"别克Buick"商标被撤销


最近,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下称申请人)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福建晋江万事乐鞋塑公司(下称被申请人)注册在第25类鞋塑商品上的680856号"别克Buick及图"商标提出注册不当撤销申请。该申请为评审委受理。 

申请人称,本公司是"Buick"、"别克"及子弹头图形商标的独创人和所有人。该商标是汽车商品的世界名牌,早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已在中国为大众所知。"Buick"及图形商标在世界上70多个国家注册,1987年"Buick"商标在中国也获得商标注册;而"别克"同时成为约定俗成的"Buick"商标的中文名称。被申请人注册商标与申请人自创商标完全一样,是一种公然盗用行为。 

被申请人在答辩中称,本公司是达到一定规模的制鞋厂家,生产的"别克"运动鞋已广销国内各地。该商标完全是本公司自行设计的,该商标的指定使用商品与申请人的商标的指定使用商品完全不同,没有任何关系。申请人的商标不是世界驰名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认为,被申请人注册的680856号"别克Buick"及子弹头图形商标与申请人早已在世界各国使用并注册的"Buick"及子弹头图形商标完全相同。申请人的商标在汽车行业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其汉字"别克"也由于长期使用而为消费者熟知;虽然双方指定商品不一样,但亦会导致众多消费者将被申请人商品与申请人的信誉联系起来。据此,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因此评审委员会裁定,申请人所提出撤销注册不当理由成立,被申请人商标注册予以撤销。据悉,目前第680856号"商标注册证"已依法收回。(据中国商标世界 2000年3月8日 别清河文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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