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局颁发"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商标管理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国家工商局近日就商标行政执法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了27条意见,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部门参照执行。 

"意见"指出:商标管理部门查处的商标违法案件主要包括:(一)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二)商标违法使用案件;(三)非法印制或者买卖商标标识案件;(四)商标使用许可违法案件;(五)其他违反商标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案件。 

"意见"根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商标侵权行为、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商标犯罪违法行为的概念,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标准,商品或者服务类似的判断标准等作了明确的界定;对商标许可中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及履行许可合同时的法律要求作了详细规定;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查处侵权案件时的职权、处罚力度以及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额范围予以具体明确。 

可以认为,本"意见"所涉及的商标行政执法条文,不仅包含了原"商标法"、"实施细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内容,也同时包含了近年工商局发布的 "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监控规定"等行政法规的内容,更为全面并具有可操作性。本"意见"的颁布将对打击处置商标违法案件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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