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PONT"域名纠纷案

1999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美国杜邦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这是该院受理的继微软公司因其注册商标"Hotmail"被注册为域名而起诉的又一涉外商标与域名冲突案件。 

杜邦公司在起诉状中称:创建于1802年的杜邦公司是具有200年历史的业务多元化的大型企业,是目前世界500家****企业之一。其化工产品和技术在世界上具有较高的声誉,其独特的企业名称和商标"DUPONT"在世界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在原告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注册"dupont.com.cn"域名时,被告知该域名已经由被告申请。原告遂致函被告要求其撤销该域名注册,但被拒绝。被告未经原许可,擅自将原告的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据为己有,导致原告不能在因特网上以最简洁的方式在中国宣传自己的产品,为公众提供方便的资讯服务,也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同时,由于"dupont"为原告的特有名称,被告擅自作为域名使用,导致他人误认为"dupont.com.cn"是原告的域名,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1.立即撤销其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的dupont.com.cn域名,以停止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和不正当竞争行为;2.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3.承担原告为本案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和诉讼费45000元。(据电子知识知识产权 2000年第二期 姜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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