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标局裁定"雅虎"公司异议不成立


历时一年多的"雅虎"商标异议纠纷近日见分晓,国家商标局依法对苏州易龙电子有限公司1997年5月申请注册的"雅虎"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并裁定异议人美国雅虎公司的"YAHOO!"商标不享受中文商标注册专用权。 

美国雅虎公司是世界闻名的网络搜索引擎站点,1996年,在中国申请注册英文"YAHOO!"商标,1998年提出了中文商标"雅虎"的注册申请,并向国家工商局就苏州易龙在先申请的中文商标"雅虎"提出异议。 

对此,苏州易龙公司在答辩书中称"雅虎"乃取意明代苏州人唐伯虎,"因其儒雅风流,时人谓之雅虎"中之"雅虎"。 

经过一年多的商标审查,国家商标局认为美国雅虎公司在我国已获准注册的商标为英文"YAHOO!",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包括第9类、第16类和第42类,主要是有关计算机软件和计算机网络方面的,而苏州易龙公司的中文"雅虎"商标使用商品为第9类电视机、半导体等;两种商标具有不同功能、消费渠道和方式,不属于类似商品或相关的商品与服务,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和误会。因此国家商标局作出以上裁定。(据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5日文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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